第B04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0-01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2,000,000股的控股股东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45%,以下简称“亚玛顿科技”)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亚玛顿科技计划将减持股份后所得资金投入至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年产一亿平方米特种光电玻璃二期项目—新建两座650吨/日熔量特种光电玻璃项目”的投资建设中,力争于年底实现二期项目的顺利投产,从而保证公司长期稳定的原片供应来源,对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林金锡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续坚定看好公司发展前景。

  公司于近日收到亚玛顿科技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亚玛顿科技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来源,公司控股股东亚玛顿科技在安徽凤阳设立全资子公司—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了第一座650 吨 /日熔量窑炉,该窑炉已于2019年12月13日顺利点火,原计划2020年1月底投产,因疫情影响将于3月底前出产品。

  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光伏玻璃、太阳能屋顶瓦片玻璃、光电玻璃的市场需求,同时考虑到目前玻璃窑炉建设指标实行严格有序控制等原因,凤阳硅谷计划紧锣密鼓建设二期项目:新建两座650吨/日熔量窑炉。由于二期项目投资建设资金较大,因此亚玛顿科技计划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所得资金投入到凤阳硅谷二期项目建设中。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8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交易方式及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亚玛顿科技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亚玛顿科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亚玛顿科技股东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玛顿科技、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亚玛顿科技是公司控股股东,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为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亚玛顿科技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4、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