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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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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2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3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根据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审计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将年审会计事务所更换为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请其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6)。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27)。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3月23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2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2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3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2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目前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部分业务受限,根据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审计的需要拟解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经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发表知悉并确认的陈述意见,对该事项无异议。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0年3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审计的需要,经慎重筛选、调查和考虑,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更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发表知悉并确认的陈述意见,对该事项无异议。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与前任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出资额4,545万元,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会计、资产评估、财税和工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3、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4、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6、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资质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9、 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35万元,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目前从业人员2,086人,其中合伙人131名;截至2019年末有817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1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37人。

  项目合伙人:汪国海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恒勤

  本期签字会计师:刘洪跃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国海,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5月至今先后在北京博坤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等职务,从事审计行业近15年,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13年,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主要包括: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洪跃,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8月至今先后在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等职务,从事审计行业20余年,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13年。兼职情况: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主要包括: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恒勤,注册会计师,1990.9 -1998.7,山东枣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咨询部主任,1998.8 -2001.10,山东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总审室主任,2001.10 - 2007.5,山东正义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7.5 -至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无兼职情况。

  (三)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09,163万元,净资产30,63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8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65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35家,收费总额3,46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744,387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汪国海(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刘洪跃(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赵恒勤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恒勤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4份、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1份,其中行政处罚系中国证监会作出。分别如下:

  ① 因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于2017年8月16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②因新三板挂牌公司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报审计,2018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文号“证监会[2018]34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监管谈话。

  ③因新三板挂牌公司山东东方誉源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审计,2018年9月14 日收到山东证监局文号“山东证监局[2018]68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④因发行债券公司余姚市四明山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和2014年报表审计,2018年12月5日收到宁波证监局文号“宁波监管局[2018]20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

  ⑤因新三板挂牌公司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表审计,2020年1月14日收到陕西证监局文号“陕证监措施字(2020)5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⑥2019年7月1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9)17号自律处分决定书,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6个月。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国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洪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恒勤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六)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355万元,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19年度的日常财务报表审计等费用30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工作费用55万元。审计费用定价,以注册会计师花费在审计事项上的工时作为审计收费的主要依据。本期审计费用较2018年审计费增加20万元,主要系公司2019年新增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等五个子公司;此外文莱PMB项目2019年建成投产,审计工作量增加。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成立日期:2011年2月2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949923XD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5、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其他股东(刘贵彬、冯忠为代表)

  6、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2013年起至2018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六年,签字会计师姜波、李重实分别连续服务两年和一年。目前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部分业务受限,经双方协商,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审计的需要,拟解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及审计团队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充分考察,认为该所能够胜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工作。拟改聘其为上市公司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解聘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

  (三)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说明

  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情况如下:

  ①管理层正直和诚信情况、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等,不存在重大问题。

  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是否承接本次审计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经风控委表决通过,同意承接本次审计业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其他事项说明

  ①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部分业务受限,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拟解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②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发表知悉并确认的陈述意见,对该事项无异议。

  四、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与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事前就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予以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2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0年3月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财会[2017]22号)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三、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会计政策变更相应修订公司会计制度。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2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日期和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3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邓小龙;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0年月日——2020年月日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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