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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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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17
债券代码:113503 债券简称:泰晶转债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泰晶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4号文核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公开发行了21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5亿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46号文同意,公司21,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泰晶转债”,债券代码“113503”。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2月3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泰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 23.27元/股),已触发“泰晶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基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和实际情况,放弃了行使“泰晶转债”的赎回权。

  公司股票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3月6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泰晶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 23.27元/股),已触发“泰晶转债”的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泰晶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于2020年2月3日触发“泰晶转债”的赎回条款确认放弃行使赎回权,同时,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继续不行使“泰晶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泰晶转债”。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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