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该笔借款合同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2684.3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1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董事会办公室于2020年1月9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广通远公司”)诉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商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新01民初3号)传票。公司法律顾问随即联系法院寄送该案涉及的民事起诉状等资料。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新01民初3号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民事起诉状、借款合同等资料。本案开庭时间为2020年3月9日15时45分。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0年3月5日,公司通过法律顾问获悉,公司因疫情原因向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延期开庭申请已获得法院答复同意,本案开庭时间延后,具体时间待法院另行通知。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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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其他事项
1、基于公司涉诉情况,公司认为此笔借款为公司原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冒用上市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借款,公司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如果上市公司因此遭受了损失,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向法院主张公司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公司亦将向公安机关反映相关情况,请求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2684.3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1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法律顾问关于(2020)新01民初3号案件延期开庭的情况说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