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0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朱光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2020年3月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朱光宇先生的通知,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已累计减少至4.999978%。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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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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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朱光宇先生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所作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朱光宇先生在协议受让时做出的承诺:自受让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之日起至2016年1月9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恒大高新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朱光宇先生的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朱光宇先生的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并已按相关要求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朱光宇先生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朱光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朱光宇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5,333,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8%,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朱光宇先生减持不超过12,266,8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00%,含朱光宇先生已于2020年3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675,500股)。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0年3月6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朱光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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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朱光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龙新华女士已于2020年3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05,500股,其中朱光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6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0268%;龙新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1,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58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及通过协议受让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2,266,8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00%,含朱光宇先生已于2020年3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675,500股)。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与减持期间: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朱光宇先生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所作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朱光宇先生在协议受让时做出的承诺:自受让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之日起至2016年1月9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恒大高新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已经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朱光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0年三月六日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大高新
股票代码:0025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朱光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七路999号万科四季花城
通讯地址:江西南昌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及《16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大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大高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有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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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朱光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60103199003******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高新七路999号万科四季花城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光宇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求而减持恒大高新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恒大高新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进一步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光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333,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8%。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股份转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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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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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恒大高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本报告书披露交易之外的买卖恒大高新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朱光宇先生在公司股票上市前所作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朱光宇先生在协议受让时做出的承诺:自受让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之日起至2016年1月9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恒大高新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已经履行完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江西南昌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恒大高新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蔡云
3、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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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光宇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