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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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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20-013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20年3月2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于2020年3月6日下午03: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陈开元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关联董事姜旭回避表决,由8位与会的非关联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两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03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400,000股(含57,400,00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全部由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按照发行对象的认购股数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和金额如下:

  ■

  注: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各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6、限售期

  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03,52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姜旭回避表决后,由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姜旭回避表决后,由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姜旭为上市公司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均为上市公司与潜在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姜旭回避表决后,由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姜旭回避表决后,由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鉴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上市以来,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编制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姜旭回避表决后,由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姜旭回避表决后,由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姜旭回避表决后,由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拟定《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3月23日下午02:30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20-014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3月6日下午04:00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均以现场形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伟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两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03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400,000股(含57,400,00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全部由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按照发行对象的认购股数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计算,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和金额如下:

  ■

  注: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各发行对象拟认购股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6、限售期

  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03,52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姜旭为上市公司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均为上市公司与潜在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鉴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上市以来,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编制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拟定《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022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分

  (2)网络投票

  ①网络投票方式(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表决,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B、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②网络投票时间

  A、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B、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3月23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3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00: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提案2.0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提案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提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提案;

  提案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提案2.0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提案2.05:发行数量;

  提案2.06:限售期;

  提案2.07:募集资金总额和用途;

  提案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提案2.09:上市地点;

  提案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提案3.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提案4.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提案5.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提案6.00: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提案7.00: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提案8.00: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提案9.00: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10.0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提案11.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由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9项议案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20年3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3月18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6、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孟繁煕

  证券事务代表梁惠玲

  联系电话:0750-3167074

  传真号码:0750-3167075

  8、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会期1小时,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3”,投票简称为“金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

  ■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临时股东会上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均予以确认。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及股票分红的条件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5)公司的资金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

  2、实施股利分红的条件

  公司未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或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发展阶段如改变则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上述比例。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

  (六)利润分配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如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在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等真实合理因素后,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过程中,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分别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宣布和支付。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 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五、附则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修订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20-015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19年和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8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7,4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3,522,000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

  4、公司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46.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20.36万元;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59.10万元。假设2019年非经常性损益全年指标与2019年1-9月一致,则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933.37万元,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10%、2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在预测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增发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0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将同时增加,从而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公司的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和优化。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制定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20-016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将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有关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1份监管函,具体如下:

  2018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99号),主要内容:2018年6月11日,你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称,你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项目为“2017年省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的政府补贴款117万元,该补贴占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26%。你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政府补助事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和第11.11.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监管函关于未及时履行获得政府补助信息披露义务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该等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未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其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20-017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20-020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中:

  1、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导致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增加且持股比例上升;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导致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增加且持股比例上升;

  3、信息披露义务人蒋光勇先生因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扩大,导致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如升科技”)、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劲科技”)、蒋光勇先生发来的《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前),新如升科技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0年3月6日),新如升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8,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1%。

  (二)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志劲科技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0年3月6日),志劲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8,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1%。

  (三)蒋光勇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前),蒋光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0年3月6日),蒋光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3月6日,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7,400,000股(含本数),全部由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以现金认购。其中,新如升科技拟认购28,700,000股,志劲科技拟认购28,700,000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一)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

  ■

  (二)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

  ■

  (三)蒋光勇先生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蒋光勇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四、备查文件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20-018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如升科技”)、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劲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0年3月6日与特定对象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签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1、 新如升科技

  ■

  2、志劲科技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如升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姜旭为本公司董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将分别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均为潜在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3月6日

  (二)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03元/股 ,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股数、认购方式和认购金额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400,000股(含57,40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据此,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中不超过287,000,000股(含287,000,00股)股票,乙方认购的具体股票数量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甲方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2、双方同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及确定的条件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403,522,000元 ,认购款总金额为最终确定的认购股数*认购价格。

  (四)认购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且在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全部认购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认购的甲方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的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六)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七)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号:2020-019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400,000股(含57,400,00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如升科技”)、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劲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0年3月6日与特定对象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签署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三)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姜旭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此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的表决权。

  (六)议案将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新如升科技

  1、新如升科技基本情况

  ■

  2、新如升科技业务情况

  新如升科技设立于2020年3月5日,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3、关联关系说明

  新如升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姜旭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如升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二)志劲科技

  1、志劲科技基本情况

  ■

  2、志劲科技业务情况

  志劲科技设立于2020年1月17日,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3、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志劲科技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潜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拟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的股票共计不超过57,400,000股。其中,新如升科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的股票共计不超过28,700,000股;志劲科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的股票共计不超过28,700,000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03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8)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所募集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升级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竞争实力,公司市场份额与行业地位亦将得到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显著增加公司的资产规模;同时,可减少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债务融资的财务费用,使公司财务结构得到优化,未来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有效提升。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蔡小如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仍将依法合规运作,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新如升科技、志劲科技及其关联方占用以及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与新如升科技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与新如升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属于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与新如升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姜旭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二)与志劲科技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公司与志劲科技之间不存关联交易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六)《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021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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