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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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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21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6日(周五)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并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经过认真研究与分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构成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还本付息安排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本期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防疫相关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采取一次性或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安排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交易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担保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已登载于2020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担保方案、募集资金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及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3月23日(周一)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登载于2020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20-22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 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的主要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期限构成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还本付息安排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本期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防疫相关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采取一次性或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7、交易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8、担保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担保方案、募集资金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及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债券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相关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防疫相关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资金用途安排合理,有助于公司提高运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权的发行方案安排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市场状况,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20-23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23日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23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23日

  至2020年3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3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系人:张敏、李媛婷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真:0576-88827887

  (三)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将对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现场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2020-24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6海正债”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3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3月16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3月16日发行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3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海正债(代码136275)

  3、发行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12亿元。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16海正债”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16海正债”公司债券的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0元。回售实施完毕后,“16海正债”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不变,仍为1,200,000手,剩余待偿还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

  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经“16海正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券增加第4年末(2020年3月16日)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原有1次回售选择权的基础上,增加2020年3月16日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53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2016年3月16日至2019年3月15日)票面利率为3.2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至5.90%。此外,经“16海正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16海正债”存续期最后1年(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的票面利率仍维持5.9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5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本期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0年每年3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出具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5海正01与16海正债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19)100256】),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2018年度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15海正01”信用等级为AA+,“16海正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2、担保情况:经“16海正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海正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0%。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16海正债”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5.90%。

  此外,经“16海正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定不调整票面利率,即“16海正债”存续期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5.90%。

  每手“16海正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7.20元;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00元。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3日

  2、 债券付息日:2020年3月16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海正债”持有人。2020年3月13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3月1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法定代表人:蒋国平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邮政编码:318000

  网址:www.hisunpharm.com

  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五楼

  联系人:叶清文、柴柯辰、蒋凌萍

  联系电话:021-35082189

  邮政编码:200080

  3、 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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