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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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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的竞争优势,并持续在技术研发方面加大投入,保持技术更新频率能够满足光伏市场的迭代需求,但是由于技术研发与产品市场化存在着不确定性,行业的发展具有周期性,相关产品研发可能存在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从而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保持并扩大公司技术团队规模,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技术变革,引进行业内领先的技术,提升同步研发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优化产品结构,以应对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3)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需要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支撑,且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销售、管理成本均有所提高,财务费用亦将增加,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整体占比较高,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仍然存在,回款的不确定性也将影响公司整体业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围绕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开源节流,一方面全面拓宽融资渠道,择机推出适合公司的融资方案,增加资金储备;另一方面,杜绝一切不利于效益的支出,全面压缩各项成本费用,并通过严格信用管控及信用评估,积极依靠法律手段推进客户回款,调整应收账款结构,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降低财务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于新能源光伏相关行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技术实力,提升公司产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0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6日在公司3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现行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97,905,310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数量及对象、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签署有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进程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

  8、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10、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11、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05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6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现行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97,905,310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2020-006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41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23日

  至2020年3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4、议案6、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0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二) 登记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30前送交至公司证券部。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联系人:赵曦瑞

  联系电话:010-80803979

  联系传真:010-80803016-8298

  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邮政编码:100176

  (二)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2020-007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和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597,905,31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597,905,31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6、公司2019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717.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890.89万元。假设公司2019年业绩为2019年前三季度的4/3,2020年与2019年业绩持平(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7、假设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发红股。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19年、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业务主要覆盖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发电、新材料和节能环保四大产业,属于半导体和光伏行业,主要产品包括单晶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区熔单晶炉等光伏及半导体设备,多晶硅锭及硅片、单晶硅棒及硅片等光伏产品。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目标相匹配,是公司现有单晶硅业务的扩产,有利于公司在国内新能源及光伏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经营业绩。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共计2,672人,从专业构成看,公司拥有生产人员1,722人、技术人员661人、销售人员52人、财务人员58人和行政人员179人。公司拥有充足、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公司自首发上市以来,一直深耕于光伏及半导体行业,形成了一支具有长期从业经历和丰富行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对行业及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同时,公司还培养了一批业务能力突出的业务骨干,始终坚持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与综合素质培养双向并举的培训模式,结合部门工作重点和集团整体战略目标,重点激发岗位核心人才价值,打造行业高端实用型人才。

  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优势,坚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为项目实施主体输送具备竞争意识和战略眼光的经营管理团队、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核心业务骨干。同时,公司也将根据未来业务新增情况,不断充实业务人员,保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技术储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乌海10GW高效单晶硅棒项目,公司对单晶硅棒领域的建设及实施有着深入的开发研究和经验基础,具备显著的技术优势,公司拥有足够技术实力来实施本次的募投项目。

  公司一直注重发展技术创新能力,重视对产品和设计的研究和开发,鼓励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和学习,已经形成了所在业务领域的多项自有技术和专利。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24项发明专利、6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专利和9项软件著作权。

  目前,公司正在研发JD-1600单晶炉,该炉型兼容32-40寸热场,最大投料量达900公斤,除拉制目前市场上主流的9寸166mm硅片外,还兼容12寸210mm硅片。

  为解决业内单晶炉生长工艺中存在的自动熔接困难、一次成活率低、时间过长等技术问题,公司研发成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智能CCD自动识别成像系统”,该系统使得单晶炉的自动熔接成活率超过80%,工序时间控制在80分钟以内,较传统操作系统节省一半的运行时间,大幅提高劳动效率,减少对熟练工的依赖,从而降低整体成本。

  另外,公司从美国引进 CCZ 自动连续投料技术,该技术以直拉单晶制造法为基础,对其进行优化,能够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单位时间产量、降低生产成本及产业投资成本,对行业发展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多年的技术沉淀以及光伏领域的积极布局,使得公司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根据北京智研科信咨询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已达510GW,光伏年新增装机量已由2007年的2.9GW增至2018年的103.9GW。预计到2020年,全球光伏年新增装机量将达144GW,2021年达到158GW,2022年达到169GW,2023年将达到180GW。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下,2018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达到44.3GW,同比增长50%,连续三年成为全球第一大光伏应用市场,全球前十大生产企业均位居中国大陆。

  光伏发电成本的持续下降,给光伏行业带来新的增长机遇。通过终端市场发展以及技术进步,并且随着行业的不断规范、高效新产品导入以及利率下行等因素,度电成本未来会进一步降低,届时光伏发电将成为除核电与部分水电以外最便宜的能源,具有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

  单晶硅片环节在光伏产业链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随着光伏市场的不断发展,高效电池将成为市场主导,单晶硅电池市场份额逐步扩大。2018年,单晶硅片市场份额超过40%,预计2019年将超过50%。2020年,单晶硅片环节有望新增产能50GW左右,合计产能达到150-160GW,随着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的提升和单晶硅片环节在光伏产业链中市场份额的扩大,单晶龙头企业在近几年产能快速扩张,基本维持满产满销,全球对于单晶硅的需求将越发强劲,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综上,市场的快速增长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专注于半导体及光伏精密设备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涉足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发电、新材料和节能环保四大产业,主营业务稳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1,299.21万元、191,728.67万元、203,404.31万元和149,074.70万元。

  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国内光伏发电量增长迅速,2018年,全国光伏发电量1,77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2018年,我国“531光伏新政”出台后,短期内对光伏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2018年底,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510GW,当年新增装机容量超过94GW,同比增长24.35%。2019年1-9月,国内光伏市场新增装机容量约15.99GW,与去年同期相比降幅超过50%;但“531光伏新政”实施后的全球新增装机容量仍较为可观,为全行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行业逐步由过去的粗放式增长、追求规模向精细化发展、追求质量转变。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在经过政策调整后,增速将会有所放缓。但是长期来看,全球及我国清洁能源占比不断提升的趋势不会改变,行业短期的波动不会改变长期发展趋势,光伏行业仍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2、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产业政策风险

  光伏发电相对于传统的发电方式成本较高,现阶段太阳能光伏行业仍然依赖于世界各国政府扶持和补贴政策的支持以维持其商业运作和大规模推广应用。随着技术进步、生产规模扩大等因素,光伏产品制造成本逐步下降,世界各国也将逐步地调整补贴方式和补贴力度,公司存在因各国对光伏行业扶持和补贴政策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紧跟行业动态及政策导向,将行业及政策的发展趋势与研发、生产和销售结合起来,通过持续进行技术革新、工艺改进、成本优化、效率提升等措施来降本、提质、增效,迎接“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

  (2)技术更新风险

  公司所处半导体及光伏行业,具有技术推动型和周期性的特征,技术的发展随着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和产品多元化程度而不断变化,虽然公司目前具备技术方面的竞争优势,并持续在技术研发方面加大投入,保持技术更新频率能够满足光伏市场的迭代需求,但是由于技术研发与产品市场化存在着不确定性,行业的发展具有周期性,相关产品研发可能存在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从而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保持并扩大公司技术团队规模,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技术变革,引进行业内领先的技术,提升同步研发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优化产品结构,以应对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3)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需要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支撑,且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销售、管理成本均有所提高,财务费用亦将增加,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整体占比较高,应收账款的回款风险仍然存在,回款的不确定性也将影响公司整体业绩。

  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围绕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开源节流,一方面全面拓宽融资渠道,择机推出适合公司的融资方案,增加资金储备;另一方面,杜绝一切不利于效益的支出,全面压缩各项成本费用,并通过严格信用管控及信用评估,积极依靠法律手段推进客户回款,调整应收账款结构,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降低财务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聚焦于新能源光伏相关行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技术实力,提升公司产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09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2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477,1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7.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4,999,997.16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5,859,999.97元,余额为人民币2,129,139,997.19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96,998.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7,042,998.5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1月,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1月24日出具瑞华验字 [2015]41120013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分布式电站签约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对项目的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其次,部分项目的屋顶需要经过一定的技术改造才能符合施工条件,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协调业主接受屋顶改造方案也存在较大困难。剩余41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实施的难度较大,经公司综合考虑,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收益,终止实施嘉兴-海宁地区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的9MW、嘉兴-平湖地区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的19MW和嘉兴-桐乡地区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的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5.12亿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6年7月23日公示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节能环保事业部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实施“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项目”的建设工作,并于2016年4月14日通过了环保验收,实现了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的生产能力。公司在取得环评验收报告后,积极开展了市场营销的拓展工作,与相关主机厂进行技术交流寻求合作机会。然而由于汽车市场的准入门槛较高,公司一直未能取得较大的市场订单。考虑未来市场风险,公司认为目前不适合在本项目继续加大投入较大规模资金。为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闲置,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项目”。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一致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3.12亿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7年4月28日,公司公示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变更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人民币639,207,369.21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1120004号)。截至2016年2月29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的置换工作。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任意时点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根据相关授权,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23日和24日共使用1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银行”)的3支银行理财产品,华夏银行产品名称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HY2015Q12M937”,认购金额为6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1月26日;江苏银行产品名称为“聚宝财富稳赢1号(42D)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5.5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2月3日;锦州银行产品名称为“7777理财——创赢对公117期35天人民币理财产品CYDG2015QX11735D”,认购金额为3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1月28日。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3日共使用7.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和锦州银行的3支银行理财产品,华夏银行产品名称为“华夏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HY2016Q12M106”,认购金额为2.5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1日;江苏银行产品名称为“聚宝财富稳赢2号(98D)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3.1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5月18日;锦州银行产品名称为“锦绣7777—人民币结构性产品JX2016QX08265D”,认购金额为2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7日。

  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12日共使用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华夏银行和锦州银行的2支银行理财产品,华夏银行产品名称为“华夏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HY2016Q12M274”,认购金额为2.5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5月16日;锦州银行产品名称为“7777理财—创赢对公131期3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CYDG2016QX13130D”,认购金额为2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5月12日。

  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购买了锦州银行“7777理财—创赢对公138期35天人民币理财产品CYDG2016QX13835D”,认购金额为2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6月20日。

  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20日共使用5.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华夏银行和江苏银行的2支银行理财产品,华夏银行产品名称为“华夏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HY2016Q12M364”,认购金额为2.5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6月21日;江苏银行产品名称为“聚宝财富稳赢1号(42D)第1620期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3.1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7月6日。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6日共使用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江苏银行和华夏银行的2支银行理财产品,江苏银行产品名称为“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保本非固定期限型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1.5亿元,到期日为2017年3月1日;华夏银行产品名称为“华夏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HY2016Q12M574”,认购金额为1亿元,到期日为2017年1月5日。

  2、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任意时点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根据相关授权,公司于2017年3月8日使用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江苏银行的1支银行理财产品,江苏银行产品名称为“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认购金额为1.5亿元,到期日为2017年5月8日。

  公司于2017年5月8日使用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江苏银行的1支银行理财产品,江苏银行产品名称为“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认购金额为1.5亿元,到期日为2017年6月8日。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不适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5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附件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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