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千金药业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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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端预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李葵、钟海飚、卢雄文、王若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宋晓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谢爱维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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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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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