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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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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0-00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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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李兴国

  2020年3月5日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雨虹

  股票代码:002271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利民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双阳南区2栋3门6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20年3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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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许利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242619660117****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双阳南区2栋3门60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4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方雨虹外,许利民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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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以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东方雨虹股份;2、东方雨虹第二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及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因东方雨虹可转债持有人可继续自主进行转股,东方雨虹存在在此期间因转股而导致股本总额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14年8月21日披露简式权益报告书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方雨虹29,428,884股股份,占东方雨虹当时总股本416,803,553股比例7.0606%,至2020年3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方雨虹74,432,833股股份(其中包含因东方雨虹2014年、2017年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占东方雨虹总股本1,489,998,811股的4.9955%。其中,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为1.7515%;因东方雨虹分别于2016年、2017年及2019年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于2018年3月29日起可转债持续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前述原因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影响为0.313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因此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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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东方雨虹74,432,833股股份不存在被限制权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东方雨虹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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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利民

  2020年3月5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上市公司《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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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利民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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