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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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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0-01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所持的公司股份被执行司法冻结。近日公司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广厦控股的一致行动人楼明先生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于同日被执行冻结,经核实了解,具体如下:

  一、 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14日,楼忠福先生持有的公司1,459万股、楼明先生持有的公司1,5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分别执行司法冻结(冻结申请人为深圳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冻结原因为诉讼保全)。均占其各自持股比例的99.99%,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67%、1.83%。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11月14日,冻结期限3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注1:广厦控股被轮候冻结股份为32,630万股。

  注2:广厦建设被轮候冻结股份为4,723万股。

  三、其他说明

  经向相关方了解,目前各方仍在积极就上述冻结所涉及的案件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尽快解决上述冻结问题。相关冻结股份短期内不存在划转风险,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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