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请求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83,800,34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7 年7月,广州恩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明公司”)通过公开竞投获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云集市项目(T2L1)商业项目(以下简称“云集市项目”)的经营权。2017 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与恩明公司签订“云集市项目”经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协议》”),并由广州明德瑞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云集市项目的实际经营主体,全程参与经营合作协议的实际履行。因恩明公司未依据协议按时足额缴纳2018年9月及其之后合同费用。二号航管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并获得受理(详见公司《关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子公司仲裁申请的公告》(编号2020-004))。
二、 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2020年3月3日,二号航管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送达的仲裁反请求申请书等材料。本案的反请求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为恩明公司,仲裁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为二号航管公司。仲裁反请求如下:
1.裁决二号航管公司向恩明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20,853,900元。
2.裁决二号航管公司向恩明公司赔偿装修损失10,960,487.83元。
3.裁决二号航管公司向恩明公司赔偿逾期启用二号航站楼导致恩明公司经营期限缩短的损失19,704,034 元,并将该金额在恩明公司应付二号航管公司的各项费用中等额核减。
4.裁决因二号航管公司未达到承诺客流量而核减恩明公司2018年度应付给二号航管公司的合同费用6,556,395.10元。
5.裁决将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云集市(T2L1) 项目经营合作协议》第三条的经营实测面积确定为2089平方米,核减二号航管公司向恩明公司出租的34个铺位中卷帘门外到玻璃门内之间的合计计费面积484平方米,所涉核减金额合计14,584,323.60元(从2018年5月19日开始计算到2019年3月31日) (该面积和金额最终以仲裁委指定第三方测量机构测量为基础进行调整),该核减金额在恩明公司应向二号航管公司的应付合同费用中等额抵扣。
6.裁决二号航管公司向恩明公司核减二号航站T23R16、T23R30 租金共9,341,199元(核减计费面积合计310平方米,核减费用从2018年5月19日计算到2019年3月31日);
7.裁决二号航管公司向恩明公司退还品牌保证金1,800,000 元。
8.裁决本案反请求仲裁费用、律师费用、测量费用、鉴定费均由二号航管公司承担(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上款项共计为人民币83,800,340元。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