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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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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3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第一个开放期,第一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期结束后,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3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2日。自2020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4日(含)为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注:3.2.1.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非直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本基金暂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7.3、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2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0年3月12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7.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约定,当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广发医疗份额(场内简称:医疗分级;场内代码502056)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大于1.5000元时,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场内简称:医疗A;场内代码502057)、广发医疗B份额(场内简称:医疗B;场内代码502058)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20年3月4日收盘,广发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广发医疗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份额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 相对于广发医疗份额,本基金广发医疗A份额(场内简称:医疗A;场内代码502057)为预期风险、收益相对较低的子份额。在因广发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5000元而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时,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广发医疗A份额超出 1.0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广发医疗份额,即不定期份额折算前的广发医疗A份额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广发医疗A份额和广发医疗份额。因此,原广发医疗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2、 相对于广发医疗份额,本基金广发医疗B份额(场内简称:医疗B;场内代码502058)为预期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子份额。在因广发医疗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5000元而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时,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广发医疗B份额超出 1.0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广发医疗份额,即份额折算前的广发医疗B份额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广发医疗B份额与广发医疗份额。因此,原广发医疗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经过折算,广发医疗B份额的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高于折算前的杠杆倍数。

  3、 由于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 类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与广发医疗份额、广发医疗A份额、广发医疗B份额的折溢价变化相关的风险。

  4、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广发医疗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阈值(1.5000 元)有一定差异。

  此外,如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暂停基础份额、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上市交易、基础份额与 A 类份额/B 类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和基础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5、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应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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