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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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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编号:2020-01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金泼先生、董事葛良娣女士、董事钱炽峰先生、独立董事栾凌先生、独立董事关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宁玲、职工监事曹永辉、监事李贝、副总裁王义、副总裁李刚业、副总裁马鹰、副总裁娄炜、总工程师田军发列席,保荐机构代表通讯参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关联董事王刚先生、金泼先生、钱炽峰先生及葛良娣女士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

  2.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发行对象为立昂联创与立通通用,全部特定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定价方式及认购价格

  (1)定价基准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0.3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049,061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立昂联创、立通通用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具体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立昂联创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立通通用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银行贷款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刚先生、金泼先生、钱炽峰先生及葛良娣女士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049,061股股票,发行对象为立昂联创与立通通用。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分别与立昂联创和立通通用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发行对象立昂联创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9,756,338股股票,发行对象立通通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292,723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立昂联创的股东为王刚先生、金泼先生、钱炽峰先生和王义先生。立昂联创的控股股东为王刚先生。王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职务;金泼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钱炽峰先生担任董事职务;王义先生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故立昂联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立通通用为葛良娣女士控制的企业。葛良娣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董事职务,故立通通用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向立昂联创、立通通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王刚先生、金泼先生、钱炽峰先生及葛良娣女士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王刚先生、金泼先生、钱炽峰先生及葛良娣女士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立昂联创与立通通用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拟于2020年3月3日分别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关联董事王刚先生、金泼先生、钱炽峰先生及葛良娣女士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以上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王刚先生、金泼先生、钱炽峰先生及葛良娣女士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王刚先生、金泼先生、钱炽峰先生及葛良娣女士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31号,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了鉴证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

  关联董事王刚先生、金泼先生、钱炽峰先生及葛良娣女士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3,049,061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4,316,997股),其中立昂联创认购19,756,338股。截止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81,056,658股,王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72,879,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3%。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文件,王刚先生持有立昂联创51%股权为立昂联创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直接、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将占公司总股本的30.46%,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关联董事王刚先生、金泼先生、钱炽峰先生及葛良娣女士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补充修改,制定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根据相关监管政策要求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认股协议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相关事项;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上市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锁定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议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发行方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项;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0票

  (十四)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2020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1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其中,监事李贝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玲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发行对象为立昂联创与立通通用,全部特定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定价方式及认购价格

  (1)定价基准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0.3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049,061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立昂联创、立通通用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立昂联创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立通通用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银行贷款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监事会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将由公司与立昂联创和立通通用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监事会认为,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31号),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了鉴证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九)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3,049,061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4,316,997股),其中由立昂联创认购19,756,338股。截止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81,056,658股,王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72,879,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3%,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文件,王刚先生持有立昂联创51%股权为立昂联创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直接、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将占公司总股本的30.46%,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十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1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049,061股股票(含本数),发行对象杭州立昂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联创”)及立通通用(天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通通用”)。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分别与立昂联创和立通通用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发行对象立昂联创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9,756,338股股票,发行对象立通通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292,723股股票。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立昂联创的股东为王刚先生、金泼先生、钱炽峰先生和王义先生。立昂联创的控股股东为王刚先生。王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长职务;金泼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钱炽峰先生担任董事职务;王义先生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故立昂联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立通通用为葛良娣女士控制的企业。葛良娣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担任董事职务,故立通通用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向立昂联创、立通通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杭州立昂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立昂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3、法定代表人:王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01幢6楼621室

  5、成立日期:2020年2月27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H2E5T4N(1/1)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云计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零售;安防设备制造;物联网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立通通用(天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立通通用(天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驰嘉业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高明)

  4、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9号楼501室-121(集中办公区)

  5、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CFX84X

  7、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贸易咨询服务,会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价的,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0.3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立昂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立通通用(天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0年3月3日

  2、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30.37元/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3)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为P0,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3、认购方式、金额及数量

  (1)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2)立昂联创以不超过60,000.00万元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数量不超过19,756,388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

  立通通用以不超过10,000.00万元认购甲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数量不超过3,292,723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

  (3)甲方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认购价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将在《缴款通知书》所载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将本次认购的认购价款(以下简称“认购价款”)足额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5、限售期

  立昂联创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立通通用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要求,就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如需),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限。上述限售期满后,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除《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之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有关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要求规定办理。

  6、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均须严格遵守。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时,过错方应足额赔偿守约方的一切实际损失。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和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构成双方的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于签署日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且甲方非关联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王刚就本次认购免于发出要约;

  (2)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立昂联创及立通通用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大股东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表明控股股东和大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与关联人立昂联创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24个月内,立昂联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立昂联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刚先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24个月内,王刚先生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王刚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2,500.00万元,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97,502.80万元。

  (二)与关联人立通通用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24个月内,立通通用与公司之间不存关联交易情况。

  立通通用的实际控制人为葛良娣女士。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24个月内,葛良娣女士与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1:立昂联创为王刚控制的公司,王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立昂联创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认购对象2:立通通用为公司董事葛良娣女士控制的企业,立通通用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刚先生、金泼先生、钱炽峰先生、葛良娣女士均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1:立昂联创为王刚控制的公司,王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立昂联创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认购对象2:立通通用为公司董事葛良娣女士控制的企业,立通通用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与之有关的议案的审议、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杭州立昂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6、公司与立通通用(天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1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具体如下:

  特此提示: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3,049,06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假设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2,626,281.31元,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4,636,357.73元。上述2019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为快报披露数据,最终以经审计的公司年度报告为准;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持平。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假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于2020年12月31日解锁。不考虑现金股利对计算每股收益的影响,不考虑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81,056,658股为基础,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及2020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及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1、增强资金实力,推进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发展战略实施

  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公司发展的有力保障,特别是对于信息技术行业中高速成长的公司尤为重要。良好的资本实力能够促使公司抢占市场先机,布局前沿市场。

  公司是新疆本地的核心安防系统服务和通信网络服务商,公司凭借在行业领域的锐意进取,依托资本市场赋予公司的竞争优势,通过外延式并购的方式重组沃驰科技和大一互联,形成了以信息技术为主,信息服务下游的移动增值业务与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协同共进的新局面。未来,公司继续通过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并购相结合的方式扩大业务规模,因此增强资金实力是实现战略发展的必要条件。

  2、顺应5G技术发展,扩大基础设施运营规模,资金需求量较高

  在5G大周期的体系背景下,资本市场对5G技术的期待很高。自2020年开始,5G发展将与产业深入互融,步入共创、共赢的实质性应用阶段。在5G时代海量数据存储需求的背景下,IDC市场进入高速发展阶段。IDC作为云时代的重要基础设施,迎来了全球范围内投资建设的高峰期,市场需求保持长期稳定的快速增长。公司近年着力在IDC业务上不断拓展,抢占IDC发展快车道,现已具备丰富的IDC机房建设及运营经验。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扩大IDC业务规模,因此需要较大营运资金的支持。

  3、缓解营运资金需求和偿债压力,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仅依靠内部经营积累已经较难满足业务持续快速扩张对资金的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将得到有效缓解。

  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现阶段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 稳定资本结构。此外,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原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公司在产业链上积极稳妥布局相关业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营运能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成长提供有力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提升。籍此契机,公司将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完善业务链条,并有效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整体技术转化能力和全方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3、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现有资产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通过提升现有业务的运营管理,通过项目管理的不断细化与流程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的周转效率,从而增强现有服务的盈利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审慎论证,公司未来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将会有效降低,但其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增强作用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同时鉴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上述因素导致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1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

  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3,049,061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4,316,997股),其中由杭州立昂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联创”)认购19,756,338股。截止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81,056,658股,王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72,879,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3%。由于王刚先生持有立昂联创51%股权为立昂联创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文件,按照立昂联创本次认购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直接、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将超过30%,达到公司总股本的30.46%,因此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立昂联创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可能导致王刚先生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王刚先生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公司向立昂联创发行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王刚先生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9-01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20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2017年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0号)核准,立昂技术于2017年1月17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7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9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6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328.5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月2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51号)。

  (二)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16,400,589股,发行价格为27.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799,938.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985,75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814,188.2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已于2019年4月19日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790号)。

  二、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一)2017年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一)账面余额19,081,354.69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二)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二)账面余额274,966,306.47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专户(二)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二)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一)2,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二)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部分募集资金中的200万元已于2019年11月21日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一),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剩余募集资金中11,800万元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一)1,8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二)10,000万元,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即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一)1,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二)11,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12,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进行的。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立昂技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立昂技术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1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公司拟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1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0-02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3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30(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2)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3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方式及认购价格;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2.0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9上市地点;

  2.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8.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2020年3月19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19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路、宋历丽

  电话:0991-3708339、0991-3708335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_                 (以下简称“委托人”)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出席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委托人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_                 。

  二、委托人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受托人可依法行使[        ]股股份的表决权。

  三、受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提案及事项均享有表决权,对本次会议所需的程序事项亦享有表决权。受托人对本次会议列入的提案按以下意思进行表决:

  ■

  委托人对所审议的提案如无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由此引致的责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四、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603”;投票简称为“立昂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完整填写全名及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3月19日18:00之前送达、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到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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