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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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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0-01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日下午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62,096,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91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745,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397%。

  3、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465,841,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2.2532%。

  4、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669,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85%。

  5、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2,194,863股,反对3,646,59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22,909股,反对3,646,59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68.75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0-011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1、证券名称:宏润建设

  2、证券代码:002062

  3、股票交易异常情形:

  截止2020年3月2日,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月28日、3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现场、电话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在确保安全防疫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生产。截至目前,公司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复工比例已达67%,杭州市博奥隧道、杭州地铁9号线SG9-2标工程、宁波中兴大桥及接线工程、宁波环城南路西延工程等重大项目已实现施工人员全员到岗,各项生产任务全面铺开,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大任务。除此之外,公司生产经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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