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机构天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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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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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实践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债注册制稳步启航

  (上接A01版)新增“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条件,删除了“最低公司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等条件。三是对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条件作出调整,授权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四是完善了持续信息披露要求,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五是压实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职责。明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等行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在应尽未尽职责等方面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为平稳有序推进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沪深交易所于3月1日分别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上交所通知明确,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重点关注《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上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及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明确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审核流程以及市场各方的主体责任。深交所的通知同样向市场各方明确了注册制下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各主体责任等。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注册制发行是更为市场化的发行方式,是服务和效率的提高,但绝不是监管标准、监管要求的降低。注册制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宽进严管,更注重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上交所表示,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后,上交所将继续优化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上市审核制度。通过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反馈,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尤其是对公司经营或者偿债能力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增强审核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审核政策、要点和流程。以降低发行人沟通和信息披露成本为宗旨,不断更新完善审核规则、标准和审核流程,并提高审核标准发布频次、丰富发布形式、提升发布质量,确保审核工作公开透明,审核流程高效便捷。三是严格落实申报即纳入监管。继续压严压实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督促证券服务机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四是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投资者风险自担的投资意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治理约束机制。

  中金公司表示,新证券法的颁布施行和注册制发行的推行,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具有重大和深远意义,我国债券市场将沿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之路,更为高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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