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0-022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解放军总院医疗设备采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上海福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君”)于近日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签署了《解放军总院医疗设备采购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根据《法制晚报》2016年5月报道,2016年5月5日,原北京军区总医院正式更名为陆军总医院。2018年12月,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根据“北京市预约挂号统一平台”网站介绍,该医院拥有一大批技术实力雄厚全军专科中心:包括全军创伤骨科研究所、全军普通外科诊治中心、全军肝病治疗中心、全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中心、全军肿瘤内科诊治中心、全军皮肤病诊治中心、全军药物研究重点实验室、全军儿科诊治中心。
公司及上海福君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海福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N9UT2T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静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503室-B
经营范围:从事基因科技、生物科技、医药科技、检测科技、实验室设备、信息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脑及耗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实验室设备、测量仪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福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福君70%股份。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买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乙方(卖方):上海福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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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总价为:850,000元。
2、产品的功能及详细的技术规格:详见附件,招标文件(技术标)。
3、付款条件:按照预付和尾款比例支付。
4、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赔偿费率为每天按延误部分价格的0.5%,延误达30天,甲方可考虑终止协议。如果无故拖延付款,赔偿费率为每天按延误部分价格的0.5%,延误达30天,乙方可考虑终止协议。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福君基因的FLIMS系统是国际领先的二代测序实验室管理系统,集成了NGS实验管理、生物信息流程与解读系统,FLIMS系统的应用可以更好地帮助医院搭建遗传病诊断的流程与标准。上海福君与解放军总医院的合作,可以推进中国标杆医院在遗传病诊断上的智能化应用,加速福君基因与医院在二代测序领域的深度合作,同时对于福君基因市场品牌的提升有积极的作用。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将对公司下一步的产品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对产品推广产生积极影响。本合同的签署不影响公司及上海福君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0-023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2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658,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1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350,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585%。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4、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541,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反对1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14%;反对1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8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立峰、罗雪珂;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