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3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0-009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汽车行业情况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渤海汽车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0-010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3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行业情况等因素的变化,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和公司实际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3月2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渤海汽车           公告编号:2020-011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汽车”)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于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018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8]50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

  2018年6月1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8年6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编号:180875)。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87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2018年9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18年9月21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上述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修订,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2018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请做好渤海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2018年1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告知函回复》”)。2019年8月1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告知函回复》及《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更新,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19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第二次出具了《关于请做好渤海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2019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第二次)》。

  2019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复文件。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汽车行业情况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此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