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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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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实践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债注册制稳步启航
□本报记者 周松林

  □本报记者 周松林  

  

  3月1日,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作为新证券法“注册制新政”落地的第一个品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注册制启动。2日,中煤能源、华侨城等首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别获沪深交易所受理,公司债券注册制发行落地。

  专业人士表示,本轮证券法修订的核心是全面推进公开发行证券的注册制改革。此前,公司债券“准注册制”发行的市场化改革自2015年起步,交易所按照注册制理念开展公司债审核,取得显著成绩,为全面推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和实践基础。

  “准注册制”成果丰硕

  2015年以来,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制度进行了市场化改革。2015年1月,证监会推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司债券保荐制度和发审委制度,发行主体由上市公司拓展至非政府融资平台的公司制法人,正式引入非公开发行方式等。

  随即,沪深交易所根据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安排,按照注册制理念开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工作,建立了由证券交易所上市预审核、证监会采用简易核准程序的发行监管制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健全了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有所提高,市场成本下降。海通证券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述改革非常贴近注册制,可称之为“准注册制”。

  “准注册制”实施五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持续攀升,创新产品序列不断丰富,预审核机制平稳高效运行,公司债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大幅提升。

  据中金公司提供的数据,从发行数量和融资规模来看,2015年至2019年期间共发行8328只公司债券,为2007年第一只公司债券至2014年末公司债券发行总数的6倍以上;发行规模91182.27亿元,为2007年至2014年发行规模的10倍以上,极大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上交所相继推出绿色、扶贫、住房租赁、“一带一路”债券等服务国家战略的创新产品,以及可续期债券、可交换债、双创可转债等股债结合产品,公司债券市场落实国家战略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提升,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交易所负责审核

  本次证券法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机制等方面的修订,是在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基础上的深化改革,进一步简化了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优化了公司债券发行机制。

  上交所人士分析,本次证券法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制度的修订,充分考虑了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差异性,体现了债券市场的特点与规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将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由证监会进行发行注册。二是对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作出调整。(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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