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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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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望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根据法律法规最新修订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孙望平、王明玮、杜毅、关继峰回避表决。

  调整后,公司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31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37,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2020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以及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后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铧永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铧永达”)、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兴鼎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盛兴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盛兴诚”)、上海立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立正”)等5名投资者,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根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认购对象减持还行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要求规定不相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34,447.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到期之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根据法律法规最新修订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和《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联董事孙望平、王明玮、杜毅、关继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调整,形成《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雅仕集团于2020年3月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关联董事孙望平、王明玮、杜毅、关继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鼎铧永达、鼎兴鼎泰、鼎盛兴诚、上海立正于2020年3月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相关说明,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控股股东雅仕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数量4,680,000股(含本数),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77%。同时,鼎铧永达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2,000,000股(含本数),鼎兴鼎泰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000,0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雅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42.60%的股份,鼎铧永达持有公司7.10%的股份、鼎兴鼎泰持有公司5.33%的股份,雅仕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鼎铧永达与鼎兴鼎泰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雅仕集团、鼎铧永达、鼎兴鼎泰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关联董事孙望平、王明玮、杜毅、关继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作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雅仕集团持有公司67,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00%)。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为37,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的30%,且根据公司与雅仕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雅仕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4,680,000股(含本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雅仕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可能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促进公司转型升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满足公司供应链物流等业务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并且,本次发行完成后,雅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2,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2.60%,其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因此,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雅仕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备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雅仕集团免于因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而触发的其要约收购义务。

  关联董事孙望平、王明玮、杜毅、关继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以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选择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8、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1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勇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根据法律法规最新修订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关联监事邓勇、郭长吉回避表决。

  调整后,公司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31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37,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2020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以及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后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铧永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铧永达”)、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兴鼎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盛兴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盛兴诚”)、上海立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立正”)等5名投资者,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根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认购对象减持还行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要求规定不相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34,447.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到期之日。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根据法律法规最新修订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和《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关联监事邓勇、郭长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调整,形成《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雅仕集团于2020年3月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关联监事邓勇、郭长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鼎铧永达、鼎兴鼎泰、鼎盛兴诚、上海立正于2020年3月2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相关说明,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控股股东雅仕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数量4,680,000股(含本数),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77%。同时,鼎铧永达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2,000,000股(含本数),鼎兴鼎泰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000,0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雅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42.60%的股份,鼎铧永达持有公司7.10%的股份、鼎兴鼎泰持有公司5.33%的股份,雅仕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鼎铧永达与鼎兴鼎泰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雅仕集团、鼎铧永达、鼎兴鼎泰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关联监事邓勇、郭长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作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雅仕集团持有公司67,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00%)。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为37,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的30%,且根据公司与雅仕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雅仕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4,680,000股(含本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雅仕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可能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促进公司转型升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满足公司供应链物流等业务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并且,本次发行完成后,雅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2,000,0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2.60%,其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因此,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雅仕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备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雅仕集团免于因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而触发的其要约收购义务。

  关联监事邓勇、郭长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意见以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选择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8、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14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40,000,000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1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8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07,735.8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3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2018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0,422,553.8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0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将“连云港港旗台作业区液体化工品罐区工程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的7,694.23万元调整至“供应链物流多式联运项目”。本次募集资金调整金额占总筹资额的比例为25.23%。上述议案经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407.9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092.79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00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19年2月20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00 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0,000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19年8月20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00 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0,000,0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0年2月27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0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000.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0年3月2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对上海雅仕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海雅仕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1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7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9年9月17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而定。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31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37,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32,000,000股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2020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以及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后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其中雅仕集团拟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含本数),除雅仕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铧永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铧永达”)、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兴鼎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盛兴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盛兴诚”)、上海立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立正”)等5名投资者,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根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四)限售期

  调整前:控股股东雅仕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认购对象减持还行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要求规定不相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投向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34,447.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六)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到期之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限售期、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了调整,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16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7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9年9月17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进行了修改。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修订后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投资者认购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限售期、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相关内容;2、更新发行对象基本情况;3、补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内容;4、更新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测算相关内容;5、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应章节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17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以下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财务指标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及测算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国内金融证券市场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6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发行数量的上限3,7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发行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4、根据《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527.30万元至10,422.26万元,预计2019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9,247.30万元至11,302.26万元。假设 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取业绩预告的中值,分别为(-8,527.30-10,422.26)/2=-9,474.78万元、(-9,247.30-11,302.26)/2= -10,274.78万元;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200万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当前总股本为基础,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4,447.00万元(含本数),按照上限计算且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基本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根据《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以及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然为负的条件下,本次发行不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较发行前出现下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现有业务。在公司的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情形,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19年及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经过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说明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背景

  1、“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给供应链服务行业带来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一带一路”倡议自2013年首次提出以来,经过多年的不断推进与落实,沿线国家互联互通的软制度和硬设施逐渐完善。截止2019年3月,我国已与125个国家和29个国际组织签署173份合作文件,合作范围遍布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和拉丁美洲,为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贸易往来带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基础设施方面,我国港口已与世界200多个国家、600多个主要港口建立航线联系,海运互联互通指数保持全球第一。在运输服务方面,2013年以来,中欧班列全年开行数量从80列增加到6,363列,2016年-2018年增幅分别为109%、116%、73%。“一带一路”带来的日益频繁的贸易往来也为供应链服务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2、作为全球制造业第一大国,中国制造产品有强大的对外输出能力与需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制造业增加值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制造业第一大国,自此以后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2017年我国制造业增加值占世界的份额高达27.0%,成为驱动全球工业增长的重要引擎。主要消费品行业实现了供应不足向供应充裕的巨大转变。2018年,纱产量2958.9万吨,比1949年增长89.5倍;布产量657.3亿米,增长33.8倍。日用消费品丰富多彩。据轻工联合会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钟表、自行车、缝纫机、电池、啤酒、家具、塑料加工机械等100多种轻工产品的产量居世界第一。

  随着我国开展供给侧改革和制造业产能优化,产业链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定的优势产能,借助“一带一路”国家倡议,带动国内优势产能对外输出,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3、中国与里海周边国家及地区的双边区域经济产业具有良好的互补性

  里海地处一带一路沿线,居亚欧交汇带的内陆经济区,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领域。里海周边国家与地区经济结构相对单一,能源和矿产等重工业比较发达,而轻工业比较落后,主要出口能源以及原材料产品,机械设备、轻工业产品、加工食品等很多产品主要依赖进口。

  中国不仅仅是经济大国,而且是贸易及制造大国,工业门类较为齐全,出口的产品大多是工业制成品,同时产品物美价廉,与里海五国国家人民消费水平相匹配,能够极大满足周边国家与地区人民的需求。因此,中国和里海周边国家与地区具有良好的经济产业互补性,具备在互利共赢国际分工合作基础上进行产业链合作的市场基础。尤其是在中美贸易摩擦的大背景下,为我国制造业优质产品寻找、开拓新的市场,显得尤为迫切的情况下,加强与里海周边国家的贸易往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4、国家政策支持国际物流发展,鼓励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物流服务

  随着物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政府亦提高了对物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先后出台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物流行业的有序发展,推进物流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以及物流业的“降本增效”工作,鼓励我国企业开展跨境物流,我国物流业政策环境持续向好。

  其中《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明确要求积极推动国际物流发展,加强枢纽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各类口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物流体系和走廊建设,加快物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构建服务于全球贸易和营销网络、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支撑体系,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和开展全球业务提供物流服务保障,积极构建国际物流服务网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物流企业。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是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具体实践

  “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实现沿线各国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的发展。“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项目将推动沿线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与耦合,发掘区域内市场的潜力,促进投资和消费,创造需求和就业,增进中国与各国人民的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本项目立足连云港贯穿南北、连接东西的地理优势,打造一条联通“连云港-里海”7,000公里的消费类商品供应链通道,为我国和里海周边国家产业融合和分工合作提供一站式的总体解决方案。公司积极参与并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通过聚合我国及周边国家的优势商品元素,利用连云港亚欧大陆桥通道优势,打造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企业之间便捷高效的商品元素供应通道,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参与国际化业务的竞争能力。

  2、供应链基地建设是实现区域经济产业协同的具体方案

  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建成投产后将广泛服务于长三角、珠三角、日韩经济圈的大批消费品制造企业,能够使得相关产品与里海周边国家与地区的消费市场精准对接。

  由于消费类商品具有种类繁杂、单品价值低、生产企业分散等特性,通过建设具有集聚功能的大型供应链基地吸引各类零散的优势商品及元素,借助供应链通道输出到里海周边国家与地区;同时将里海周边国家的优势资源输入到我国,形成互利共赢、惠及长远的产业链的互补协同关系。

  3、项目建设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拓展更广阔的业务空间

  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宏观背景下,加上中美贸易摩擦对国内进出口贸易产生的不利影响,包括能源、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在内的众多大宗商品贸易及相关行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公司围绕自身战略目标,以“供应链总包、供应链平台和供应链基地”为着力点,积极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际化业务开展。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提升公司在供应链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拓展新的供应链服务领域,成为长三角、珠三角乃至日韩国家物流集散的基地,成为“一带一路”贸易线路的重要通道。同时本项目的建设还能够增强公司在供应链服务业务的联动性及延伸性,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设计相应的供应链产品,建立行业领先的供应链体系,打造公司利润增长的新引擎。随着本项目的建设运营,还将推动公司在国际化业务中更好、更快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拓展更广阔的业务空间。

  (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地点的区位、通道优势为项目建成后顺利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作为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一带一路”交汇点、我国25个沿海主要港口、12个区域性主枢纽港和长三角港口群三大主体港之一,连云港港是中西部地区乃至中亚最便捷的经济进出海口岸,江苏沿海港口群的核心,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重要组成部分。连云港自1992年开启新亚欧大陆桥过境运输以来,逐步构建起环太平洋—中亚—欧洲国际物流运输体系。多年来,连云港中亚班列、中欧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营,赢得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关注和认可,项目建设地点的区位、通道优势为本项目建成后顺利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

  2、里海周边国家与地区消费市场前景广阔,为项目实施提供市场支持

  本项目主要借助于欧亚大陆通道将货物从连云港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发往哈萨克斯坦境内,并由哈萨克斯坦辐射至里海周边国家与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与欧亚12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628.61亿美元,整体同比增长23.92%,其中,与里海周边主要国家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分别为1,070.57亿美元、198.85亿美元和84.3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7.10%、10.47%和21.50%,整体贸易增长趋势良好。另外,根据各国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俄罗斯零售贸易总额为29.8万亿卢布,按可比价格计算较2016年提高1%;哈萨克斯坦社会批发及零售商品总额为276.47亿美元,同比增长6.3%;土库曼斯坦国内贸易更加活跃,零售贸易额同比增长19%,约165亿美元。上述里海周边主要国家与地区的消费市场潜力巨大,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持。

  此外,在2018年8月12日第五届里海峰会上,里海五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伊朗、阿塞拜疆和土库曼斯坦的国家元首首次达成共识,签署《里海法律地位公约》承认里海合法地位。里海公约签署有助于各国之间的合作,连接交通路线,最终实现跨里海贸易运输路线,这也与“一带一路”倡议目标一致,同时也有利于本项目的实施。

  3、公司现有业务和技术储备优势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和经验上的支持

  经过多年专业化的运作,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供应链管理经验,培养了一批富有经验的人才队伍,并构建了业内领先的信息系统。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了解供应链管理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对供应链行业发展趋势有独立深入的见解,能选择适宜企业自身情况的发展战略并及时加以实施。公司丰富的供应链行业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和经验上的支持。

  公司通过对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原料采购的物流需求体系研究,依据物流线路资源、物流终点的存储及转运等配套设施资源,将三种服务“多式联运”、“第三方物流服务”、“执行贸易”有机组合,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的全程供应链服务商。经过多年积累和对物流方式的持续创新,依托重要客户,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具有竞争优势的供应链服务体系。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供应链服务行业,系为大型工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的全程供应链服务商。经过多年积累和对物流方式的持续开发创新,依托重要客户,公司已经在硫磷化工、有色金属建立了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供应链服务体系。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结合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国际影响力。

  五、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专业化的运作,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供应链管理经验,培养了一批富有经验的人才队伍,并构建了业内领先的信息系统。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多年从事供应链行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大部分高管人员多年从事供应链行业,均是伴随着国内供应链行业发展而成长起来业内精英。公司管理团队了解供应链管理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对供应链服务行业发展趋势有独立深入的见解,能选择最适宜企业自身情况的发展战略并及时加以实施。公司丰富的供应链行业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和经验上的支持。

  (二)技术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下属核心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苏雅仕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连云港宝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为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以及项目实施主体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等均注册在连云港。此外,公司注册地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公司的运营基础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公司自2017年成功首发并上市后,公司有效地提升了内部信息化效率和信息流转的速度,提高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业务流程管理的规范程度和效率,为本募投项目建设建设项目的实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基础。

  (三)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供应链服务行业,系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的全程供应链服务商。公司根据产业生产和发展的特点,建立并延伸发展了多条集装箱物流运输线路并以大量客户资源为基础,在地理空间上,沿着产业发展趋势,;利用核心运输通道,以重点港口为重要的分拨集散地。公司的供应链体系已延伸至上下游核心客户生产环节,与大量客户形成了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已在《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18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7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雅仕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进行了修改。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修订后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投资者认购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2日与雅仕集团就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修订并颁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于2020年3月2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认购金额

  修改为: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4,357.08万元(含本数)。

  三、认购方式、定价原则、认购数量、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一)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二)定价原则: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甲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31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三)认购数量:修改为: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680,000股(含本数)。

  认购股票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的数字取整(即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足认购一股的余额,纳入公司资本公积)。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和数量因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甲方进行主动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股票认购数量和金额按同等比例相应予以调整。

  (四)限售期:修改为: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监管要求之规定不相符的,双方同意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乙方按照甲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将资金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如需要,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声明、承诺与保证

  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中第5款修改为:乙方获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自甲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其他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进行了修改。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修订后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投资者认购意见。2020年3月2日,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铧永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铧永达”)、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兴鼎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盛兴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盛兴诚”)、上海立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立正”)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铧永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盛兴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4:上海立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统称为乙方。

  (二)签订时间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与鼎铧永达、鼎兴鼎泰、鼎盛兴诚、上海立正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1、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乙方认购总金额为人民币30,089.92万元(含本数),认购股份数量及金额分别如下:

  ■

  认购股票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的数字取整(即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足认购一股的余额,纳入公司资本公积)。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和数量因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甲方进行主动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股票认购数量和金额按同等比例相应予以调整。

  三、定价原则、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甲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31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限售期: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要求规定不相符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乙方按照甲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将资金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5、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发行人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80%(不含本数)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发行价格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形除外。

  五、声明、承诺与保证

  1、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1 甲方是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系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1.2 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与甲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1.3 甲方最近36个月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

  1.4 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2、乙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如下:

  2.1 乙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本协议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2 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与乙方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2.3 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2.4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的义务;

  2.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或违反本协议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20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37,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2、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4,680,000股(含本数),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77%。本公司已于2019年8月27日与雅仕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20年3月2日与雅仕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铧永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铧永达”)拟以现金方式认购12,000,000股(含本数),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7.10%。本公司已于2020年3月2日与鼎铧永达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兴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兴鼎泰”)拟以现金方式认购9,000,000股(含本数),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33%。本公司已于2020年3月2日与鼎兴鼎泰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盛兴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盛兴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8,320,000股(含本数),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92%。本公司已于2020年3月2日与鼎盛兴诚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6、上海立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立正”)拟以现金方式认购3,000,000股(含本数),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78%。本公司已于2020年3月2日与上海立正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9月17日经过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进行了修改。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修订后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投资者认购意见,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改。2020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雅仕集团、鼎铧永达、鼎兴鼎泰、鼎盛兴诚、上海立正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37,000,000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雅仕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雅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42.6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雅仕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鼎铧永达持有公司7.10%的股份、鼎兴鼎泰持有公司5.33%的股份,鼎铧永达与鼎兴鼎泰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且,鼎铧永达、鼎兴鼎泰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故鼎铧永达、鼎兴鼎泰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鼎铧永达与鼎兴鼎泰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均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事表决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介绍

  (一)雅仕集团的基本情况

  1、雅仕集团的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雅仕集团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51.00%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3、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

  雅仕集团成立于1998年7月29日,主要从事投资及资产管理(与物流、贸易业务相关的均除外)、汽车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

  4、最近一年经审计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雅仕集团未经审计的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5、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31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7.1 认购金额

  雅仕集团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为4,357.08万元(含本数)。

  7.2 认购方式

  雅仕集团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7.3 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31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7.4 认购数量

  雅仕集团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680,000股(含本数)。

  7.5 股票限售期

  雅仕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雅仕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雅仕集团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要求规定不相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6 支付方式

  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雅仕集团按照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将资金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7.7 其他约定

  公司在收到雅仕集团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7.8 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7.8.1 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8.2 如需要,雅仕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7.8.3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鼎铧永达、鼎兴鼎泰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鼎铧永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

  鼎兴鼎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

  2、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鼎铧永达持有公司7.10%的股份、鼎兴鼎泰持有公司5.33%的股份,鼎铧永达与鼎兴鼎泰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并且,鼎铧永达、鼎兴鼎泰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故两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3、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

  鼎铧永达成立于2016年5月3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鼎兴鼎泰成立于2018年3月19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4、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鼎铧永达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鼎兴鼎泰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31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7.1 认购金额

  鼎铧永达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不低于11,172.00万元(含本数)。鼎兴鼎泰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不低于8,379.00万元(含本数)。

  7.2 认购方式

  鼎铧永达与鼎兴鼎泰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7.3 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3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31元/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7.4 认购数量

  鼎铧永达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2,000,000股(含本数)。鼎兴鼎泰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000,000股(含本数)。

  7.5 限售期

  鼎铧永达与鼎兴鼎泰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鼎铧永达与鼎兴鼎泰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鼎铧永达与鼎兴鼎泰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要求规定不相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6 支付方式

  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鼎铧永达与鼎兴鼎泰按照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将资金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7.7 其他约定

  公司在收到鼎铧永达与鼎兴鼎泰及其他投资者缴纳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股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7.8 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7.8.1 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8.2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发行人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80%(不含本数)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发行价格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形除外。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满足公司供应链物流等业务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鼎铧永达与鼎兴鼎泰为了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和推进,支持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雅仕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本次发行未来不会造成公司与雅仕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36H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9日

  至2020年3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5、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初映企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3月18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在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36H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会议联系人:金昌粉、马晓伟

  联系电话:021-58369726

  传真:021-58369851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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