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04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结果为“B”,解除限售额度为80%,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并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的实际情况,公司股本由原来的85,750.35万股减少至85,737.7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85,750.35万元减少至85,737.7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64)。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56264225T
名称: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成
注册资本:85,737.79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8日
营业期限:2003年12月0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汽车类、工业类、家电类精密铝合金压铸件产品、精密铸铁件和金属零件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模具、夹具等工装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自有厂房及办公用房出租;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投资管理。(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07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
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根据2019年外汇汇率走势,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本公司拟在2020年度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在综合考虑目前公司持有外币存量情况,并结合2020年预计业务开展收汇情况及结汇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余额不超过等值28亿元人民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目的
公司业务覆盖全球汽车市场,约70%为外销业务,出口国外市场的产品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合同,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外汇交易的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额度
公司拟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28亿元人民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
四、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
1、以出口交易为基础。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部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建立内部监督制度。财务部专人负责对远期外汇交易、实际结售汇情况进行统计,登记专门的台帐。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05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2日在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建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二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爱柯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06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协议内容: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爱柯迪”)整体战略布局的规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柳东新区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投资协议书》,建设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拟与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意向书》,建设爱柯迪科技产业园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0,000万元。
●风险提示:
1、上述投资(意向)协议仅为双方基于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合作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上述投资(意向)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须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上述协议约束范围开展项目的推进工作。
3、上述投资项目涉及的每单个主体实施的项目尚未经过公司的可行性论证,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签订投资协议或意向书,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投资(意向)协议的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5、基于协议双方长期合作的信任,本次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仅为双方框架约定,本公告仅披露本次投资(意向)协议的主要条款。基于保密义务的考虑,部分约定内容后续以补充协议或以其他形式文件约定作为补充或正式约束条件,但不影响本次投资事项的实质性内容,亦不会影响投资者对于上述投资项目的判断。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拟在柳州市柳东新区花岭片区建设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用于进行高压压铸及其他成型技术、模具生产、铝液加工等,从而打造专业化的生态链产业,购置土地约90亩,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公司拟在宁波(江北)高新园区投资建设爱柯迪科技产业园项目,引入相关项目,购置土地约118亩,项目总投资约100,000万元。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方:柳州市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在柳东新区管辖范围内投资建设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之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1、项目名称: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项目。
2、项目位置:柳州市柳东新区花岭片区。
3、项目建设主体:乙方在甲方管辖区内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4、项目内容:乙方通过在甲方管辖区内注册设立一个全资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投资公司”),由其购置土地并修建厂房,并由柳州投资公司投资培育约5家控股子公司(以实际成立数量为准),用于进行高压压铸及其他成型技术、模具生产、铝液加工等,从而打造专业化的生态链产业。本项目购置熔炼炉、压铸机、机器人、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等加工生产设备约300台/套,建成达产后,实现年产能3,000万件汽车轻量化铝合金精密压铸件,营业收入60,000万元的规模。
5、项目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及甲方发展的产业政策,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项目审批。
6、项目用地及厂房建设周期:项目用地总规划面积约为90亩,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乙方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使项目地块具备:雨、污、自来水管线修至地块用地红线与市政道路间的管线支线井;电力开闭所至地块用地红线距离不超过500米;道路通达条件,以及项目地块场地平整(参照《柳东新区建设项目“九通一平”管理办法》执行),使项目地块达到交付条件。
(2)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或要点)、地块所在区域竖向设计图及相关市政设施现状或规划资料。
(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土地的招拍挂。
(4)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环评、消防及其他相关的证照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协助乙方申请办理乙方可以享受的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的各项优惠政策。
(6)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获得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要点)之日起,总平图设计及审查后修改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在总平图通过审批之日起,单体方案的设计及审查后修改时间累计不超过2个月;在单体方案通过审批之日起的1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图及备案。项目规划设计必须按照柳州市柳东新区政务服务办事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材料并及时按照各部门意见完善方案。
(2)于取得项目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土地交付时间延迟,则开工时间相应顺延。
(3)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生产,若因客观因素确需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
(4)负责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和办理相关手续。
(5)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在规划、消防、环保、建设、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与规定。
(6)承诺项目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建设净用地面积的7%;不得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球场、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在项目地块内建设职工宿舍和倒班房。
(7)遵守和执行甲方投资项目建设各项管理规定。
(8)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9)不得将项目土地进行出租。
(10)积极向主管部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9、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二)《爱柯迪科技产业园项目意向协议书》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以下简称“江北高新园”)建设规划要求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江北高新园投资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意向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乙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爱柯迪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乙方项目”)。
2、项目位置: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
3、项目建设主体:乙方在江北高新园成立独立核算的实体项目公司。
4、项目投资目标:乙方承诺项目总投资约100,000万元,项目达产后年产出(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20,000万元。
5、项目用地及建设周期:项目用地面积约118亩(以实际摘得面积为准)。项目建设期限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
6、甲方承诺条款
(1)甲方确保在乙方成功竞得项目用地并开工建设时进场道路、临时供水、供电贯通;乙方投产时,正式用水、用电、用气甲方应提供可靠接入点。
(2)协助乙方在成功竞得项目用地后依法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土地权证领取等相关事务。
7、乙方及其投资方承诺条款
(1)项目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乙方项目公司应以竞买人身份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提出竞买申请。
(2)本项目用地出让流程参照《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执行,乙方及其项目公司须确保项目有关生产经营等指标符合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制定的标准规范要求,并在竞得土地后甲方签订《江北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乙方及其项目公司承诺在成功竞得项目土地后,将按本意向书基本内容及时与甲方签订《投资协议书》。
(4)乙方(包括项目公司,下同)承诺在竞得项目土地后将按照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的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5)乙方项目必须符合江北高新园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区域环评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7)乙方应按项目备案报告确定的有关进度和本意向书第五条确定的进度要求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并承诺将自觉履行本意向书第六条有关制约条款和退出机制的相关约定。
(8)项目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承诺若主体上市,则上市公司主体的工商税务登记须在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
8、协议生效
(1)本意向书涉及内容在乙方成功竞得项目用地后自动转为《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并由双方择时签订。
(2)双方均应对本意向书及拟订立的《投资协议书》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承诺本意向书及将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内容效力,及于甲方直属控股公司和乙方项目公司及乙方关联公司。
(4)本意向书第二条、第八条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其余条款自乙方签署《成交确认书》时生效。
(5)本意向书正本壹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生产贴近客户”,通过在客户的集聚地设立生产基地,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提供近距离的更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公司将以上述项目建设为载体,在满足现有客户需求的前提下,以柳州地区为中心,辐射中国西南部、甚至东南亚汽车市场,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公司长久发展夯实基础。上述投资协议的投资事宜旨在扩大公司产业规模,拓展市场空间,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
2、在“汽车轻量化”及新能源汽车发展已成必然趋势的大背景下,公司此次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旨在为充分把握汽车轻量化、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新发展趋势及其对铝合金压铸件的新增需求作准备,以便增强在新领域中获取新市场、新客户、新产品份额的竞争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全球市场格局、现有的客户资源和新开发的客户资源,延伸向客户提供更广的产品线及其服务范围。
3、本投资(意向)协议的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风险揭示
1、上述投资(意向)协议仅为双方基于战略合作而签署的原则性、意向性合作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上述投资(意向)协议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须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上述协议约束范围开展项目的推进工作。
3、上述投资项目涉及的每单个主体实施的项目尚未经过公司的可行性论证,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签订投资协议或意向书,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2020-008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8日
至2020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3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3月3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588号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5033
联系人:龚依琳
联系电话:0574-87562112
传真:0574-87562112
邮箱:ikd@ikd-china.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