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0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电器”、“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关联人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予以其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河南盛世根据自身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董事郭书战先生为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在审议过程中已依法回避表决。
二、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针对财务公司与河南盛世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针对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为保障财务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对此预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中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拟注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六、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1日,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7)。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0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电器”、“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下合称“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金融市场行情等因素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主体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为本公司;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所述的失信责任主体。
2、发行规模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其中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时间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在注册额度范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
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5、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短期融资券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支持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
7、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
需求,决定发行时机,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决定并办理公司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5、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进展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0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与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近日与本公司关联人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4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需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郭书战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财务公司对河南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40,0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河南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河南盛世以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河南盛世成立于2011年07月0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792072538;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南段格力广场;法定代表人:郭书战;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家用及生活电器产品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生活用水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电子产品的销售及维修。北京盛世恒兴格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河南盛世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徐伟。
本公司董事郭书战先生作为河南盛世的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河南盛世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河南盛世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河南盛世的总资产为665,747万元,净资产为25,186万元,营业收入822,835.49万元,实现净利润4,401万元。河南盛世成立时间较长,拥有稳定的供货与销货渠道以及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在格力这个良好品牌的保证下,以过硬的产品质量以及多元化的产品而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未来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完全能够覆盖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息。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河南盛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与河南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河南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河南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40,000万元,担保条件为: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接受的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河南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河南盛世以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四)河南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归还。
(五)财务公司负责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若一方出现发生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财务公司控股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八)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务公司运营能力,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本次关联交易有足额抵质押,财务公司授信风险可控。在抵质押担保额度内由河南盛世根据业务需求分笔申请,循环使用;财务公司掌握主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视情况单笔审核发放。
二是财务公司业务风险控制。一方面是合规风险控制,财务公司设置了专职合规部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前审查,保证贷款业务的合规进行,公司制定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另一方面是内部操作风险控制,财务公司对金融服务中的贷款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业务范围开展,杜绝超范围经营。财务公司设立了严格的贷款“三查”制度及“审贷分离”制度,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财务公司所有业务均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法规,特别是监管机构针对财务公司出台的相关法规,包括“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各类资产负债监管比例指标等,针对不同的贷款种类,加强内控机制,严格操作规程。同时财务公司在拓展贷款业务时,密切控制存贷款期限结构比例等指标,优先保证公司的流动性支付需求。
三是该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0年2月27日,河南盛世及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229,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可行,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4. 财务公司与河南盛世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0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受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结合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尽量减少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缩短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等相关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公司建议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尽量减少现场出席。
为防控疫情扩散,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3 月13日 17:00 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公司于2020年3月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 00。
6.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9:15~15:00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变更将另行通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本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相关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 登记地点: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请发送后电话确认。
4.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为防控疫情扩散,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3 月13日 17:00 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严章祥、吴青青、叶洁云
联系电话:0756-8669232
传真:0756-8614998
联系地址: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邮政编码:519070
(3)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公司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格力电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列提案表决如下:
■
附注: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2.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二〇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0651
2.投票简称:格力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9:15至2020年3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0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绪鹏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公司关联人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予以其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0万元。在授信额度内,河南盛世根据自身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