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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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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1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1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1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末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19年,公司拟计提资产/信用减值损失整体情况如下表:

  ■

  注1:系上市公司原子公司江阴市霞客彩纤有限公司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转回。该子公司已于2019年5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资产交割时剥离。

  注2:其中,分别含上市公司原子公司江阴市霞客彩纤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3,304,637.81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转回-9,871.93元和存货减值准备转回-274,732.07元。该子公司已于2019年5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资产交割时剥离。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

  1、应收票据

  本公司应收票据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本公司将应收票据视为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直接做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同时考虑历史违约率为零的情况下,本公司对应收票据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2、应收账款

  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将应收账款分为单项评估和组合评估两种类别进行信用损失确认。

  (1)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及其信用损失确认方法

  本公司对以下两类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评估以确认其预期信用损失:

  ①单项金额重大(占应收账款余额10%以上且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的应收账款;

  ②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

  划归为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将单独对其进行信用损失评估。对于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对于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单独进行信用损失评估后,未确认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再次进行信用损失评估。

  (2)组合评估的应收账款及其信用损失确认方法

  ①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

  ②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无风险组合:认定为无信用风险,不确认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按照初始确认后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龄区分信用风险,各不同账龄段的应收账款预计信用损失计提比例如下:

  ■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信用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1)对于非经营类低风险业务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根据业务性质单独对其进行信用损失评估。单独进行信用损失评估后,未确认信用损失的,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中再次进行信用损失评估。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分类与应收账款一致。

  (2)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按照相应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与应收账款一致。

  (3)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的其他应收款项,原值扣除担保物可收回价值后的余额作为风险敞口预计信用损失。

  (二)存货

  本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燃料、周转材料等。

  本公司于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3,448,453.42元,预计减少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9,822,731.26元,减少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9,822,731.26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在公司业绩预计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计产生影响。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单项金额重大的资产/信用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2019年,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和在建工程计提的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额较大(超过一千万元),详细说明如下:

  (一)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

  (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19年度损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1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新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入收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会[2019]16号的要求编制。公司收入准则按照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收入准则变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专项储备”列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1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公司(含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234.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同时对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及反担保,及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对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204.15亿元人民币。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19年11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投资”)与光大租赁签署了《质押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与电力投资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泗洪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洪风电”)申请43,5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质押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11月6日至2030年11月5日期间光大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泗洪风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450万元。

  2、2019年12月1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蓝天”)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大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苏州蓝天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北部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燃机”)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12月13日至 2022年12月12日期间北部燃机在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内与昆仑银行大庆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2020年1月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投资”)、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昆山城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电力投资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昆山协鑫蓝天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蓝天”)申请4,777.5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按股权比例74.36%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电力投资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1月3日至 2025年1月2日期间昆山蓝天在人民币3,552.50万元授信额度内与农商行昆山城北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50万元,其中电力投资实际担保金额为3,532.05万元。

  4、2020年1月1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智慧能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协鑫”)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1月10日至 2023年1月10日期间嘉兴协鑫在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浦发银行杭州清泰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5、2020年1月13日,公司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租赁”)签署了《关于鑫源租赁与【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智慧能源、公司下属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协鑫”)与鑫源租赁开展的租赁本金为8,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合同对智慧能源与兰溪协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6、2020年1月1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智慧能源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如东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协鑫”)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如东协鑫在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内与如东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7、2020年1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智慧能源、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协鑫”)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与嘉兴协鑫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州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协鑫”)申请2,1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1月21日至 2021年1月21日期间湖州协鑫在人民币2,1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华夏银行湖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

  8、2020年2月21日,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蓝天”)与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苏州蓝天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北部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燃机”)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2月21日至 2021年2月20日期间北部燃机在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内与国开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的担保总额为92,456.00万元,担保余额为34,720.11万元。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4,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4,000.00万元。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377,483.50万元,担保余额为890,538.04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13,939.50万元,占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2834.32 %,占2018年度备考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74.29%,占2019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21.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余额为939,258.15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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