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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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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控股股东梁俊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5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梁俊丰先生函告,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梁俊丰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梁俊丰先生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的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累计减持比例为5.7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梁俊丰先生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梁俊丰先生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梁俊丰先生曾就减持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梁俊丰先生于2012年10月31日承诺:自2012年10月31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2)梁俊丰先生于2013年5月16日承诺:自2013年5月16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3)梁俊丰先生于2013年8月13日承诺:自2013年8月13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4)梁俊丰先生于2016年8月31日承诺:自2016年8月31日减持起始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5)梁俊丰先生于2016年9月8日承诺:自2016年9月8日减持起始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梁俊丰先生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32,71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1%;另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71,723,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3%;一致行动人梁宏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一致行动人梁伟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梁健锋先生与梁俊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6,434,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1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梁俊丰先生和梁健锋先生,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梁俊丰先生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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