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3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累计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2月28日,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金额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3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累计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金融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3、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严格禁止购买安全性低、流动性差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2、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只针对日常运营资金出现闲置时,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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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5.16%,本次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2019年9月30日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32.69%,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2月28日,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具体选择投资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累计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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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