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监2020-0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刘少伟先生、周燕青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2月29日
附件: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少伟,男,1987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工学硕士。2013年3月上海交通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毕业。2013年4月至2016年2月在上海高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职务。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在海尔创业平台任投资总监职务。2017年6月至今在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
刘少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燕青,男,198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2012年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毕业。2012年8月至2014年3月在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任法律顾问。2014年3月至2017年4月在江苏羿诺能源有限公司任法务经理。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在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法务经理。2019年3月至今在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务部副总监。
周燕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2号门)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乔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226,455,6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22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25,904,0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32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55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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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此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艾迪女士、乔徽先生、于振中先生、陈佩先生、李昊先生、赵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艾迪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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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艾迪女士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乔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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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乔徽先生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于振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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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于振中先生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关于选举陈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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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陈佩先生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关于选举李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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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李昊先生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关于选举赵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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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赵亮先生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累积投票表决,选举何杰先生、蔡少河先生、郭海凤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何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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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何杰先生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关于选举蔡少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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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蔡少河先生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关于选举郭海凤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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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郭海凤女士当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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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成都蜀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9%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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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苗晨、路子颍;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