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08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
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11月26日,公司与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为缓解天勐公司的资金压力,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在天勐公司按期归还公司前期委托贷款、天勐公司控股股东勐腊县磨歇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天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153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向天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委托贷款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5 年11月24日止;贷款不计利息;手续费由天勐公司承担。委托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天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3-054)、《关于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3-055)详见2013年11月21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委托贷款已逾期,2015年11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逾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58)。
受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天勐公司在老挝投资的子公司乌多姆赛盐业有
限公司制盐生产装置基本处于停产状态,资金周转困难,经公司多次催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勐公司仍未能偿还该项委托贷款及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其提供的借款。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与天勐公司其他股东共同商讨有关天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问题,同时公司将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措施积极追偿。有关该事项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09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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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2019年3月26日公司完成向同一控制下企业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202,649,230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泸西县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70%股权,上述四家风电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并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对2018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9年是公司抓住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绿色能源牌"、"能源第一支柱产业"的重要机遇期,公司不断丰富并创新实施"盐+清洁能源"双主业高质量发展战略。盐业板块开展"双增双降",推动体制创新和市场化转型,不断巩固盐业省内市场份额,努力拓展省外市场;天然气板块在支线管道项目陆续投产的同时,稳步推进气源多元化供应、中游管网建设、终端市场拓展全产业链发展;风电板块运营稳定,进一步落实提质增效,持续稳步推进电力市场营销工作。
报告期,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四家风电公司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风电板块成为公司利润重要来源之一,增厚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平稳,财务状况良好,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实现营业收入194,480.89万元,较上年同期(同口径,下同)增长5.96%;实现营业利润34,392.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09%;实现利润总额34,043.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30.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4%。收入及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云南省风力气象条件较好,四家风电公司总发电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0%,售电量比上年同期增长7.83%,且营业成本多为固定成本,与上年同期大致相同。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889,493.36万元,较年初增长21.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引入股权基金进行增资扩股,并于2019年12月27日收到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亿元的增资款;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98,187.91万元,较年初增长6.80%;股本为76,097.86万元,较年初增长36.30%,增长的原因是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能源公司持有的马龙公司100%股权、大姚公司100%股权、会泽公司100%股权以及泸西公司7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2,649,230股,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19年3月26日。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所披露的2019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内部审计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10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签署《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工程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确保曲靖市及周边地区天然气安全、稳定连续供应以及为管道未辐射区域地区提供气源保障,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26日签署了《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工程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原名云南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5月31日公司与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重大资产置换,云南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批复》(云政复〔2016〕55号),云南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将其名称变更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云南省天然气资源调控平台,负责推进全省天然气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市场推广、产业培育等工作 。
2019年12月9日、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解决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公司天然气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天然气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然气基金”),天然气基金以天然气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人民币110,556.67万元为基础(最终评估值以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以货币形式向天然气公司增资10亿元。增资完成后天然气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0万元增加至190,451.35万元,公司持有天然气公司52.51%的股权,天然气基金持有天然气公司47.49%的股权。
天然气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收到天然气基金本次增资款10亿元并于2020年2月19日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名称: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0594879255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键
注册资本: 壹拾玖亿零肆佰伍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8日
营业期限: 2013年01月08日至2063年01月07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内二号平台B1栋4楼410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天然气的销售;燃料油M100、燃料油280、燃料油380(成品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公司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乙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工程项目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范围
项目拟选址在沾益工业园区花山片区内(40万吨有机硅项目东北侧),项目拟用地约85.22亩(含昭通支线2#阀室改扩建3.22亩)。建设地点的准确位置以区自然资源局实际勘测定界为准,国有土地面积以土地招拍挂出让面积为准。
2.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小写:¥250,000,000.00)。项目建成投产后储气1800万方,预计年产值1亿元。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30000m3(水容积)LNG全容罐一座及100×104m3/d(初步考虑)应急调峰装置、配套天然气(工业用气)专线、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办公楼等。
4.项目建设周期
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24个月,计划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竣工,计划于2022年5月建成投产。本项目建设以沾益工业园区管委会、乙方共同确定的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周期(具体开工建设日期以沾益工业园区管委会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若因手续审批办理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5、项目投资、税收强度
该项目投资强度:人民币160万元/亩以上;税收强度:每年人民币10万元/亩以上。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本项目列为沾益区重点项目。在协议签订后,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层层分工,责任到人,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2)协助、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协调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项目顺利推进。
(3)全程跟进投资合作项目建设,对乙方建设工作享有监督权,但不得干涉乙方正常合法的建设、生产、经营等活动。
(4)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治安环境,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配合乙方推进项目建设。
(5)甲方协调做好项目用地地表清理,提供无争议的项目用地。其中征地拆迁工作由甲方负责。
(6)甲方协调、配合做好项目用地红线外水、电、路、气等生产要素的配套。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程序通过公开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其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并缴纳相关费用。
(2)土地价格:按实际取得土地成本确定(包含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有关费用)。其中:土地勘界、土地调规、电力线路迁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费、采伐设计费、国防光缆迁改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不再计入土地成本核算。
(3)乙方自行承担项目用地的场平、水、电、路、气等生产要素配套工作及所产生的费用。项目用地内涉及国防光缆迁改工作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协调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工作。
(4)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签订本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预付款:人民币捌佰万元整(小写:¥8,000,000.00),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曲靖市沾益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户行:曲靖市商业银行沾益支行,账号:5322235801200000000025)。该预付款待土地出让时在土地出让款中进行相应抵扣。
(5)本协议签订后60日内乙方须在曲靖市沾益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并向沾益区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均由项目公司享有、承担。
(6)项目建设应符合部门相关规划,依法及时办理项目建设开发所需的手续,并遵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水务、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待符合开工条件方可开工建设(具体以工业园区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
(7)乙方应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8)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投资规模、开发内容、建设规划、投资强度组织进行施工建设,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且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9)在项目建设期内,如遇国家等重大项目建设需拆迁、征收、占用的,乙方应当给予配合,相关补偿按实时政策标准执行。
(10)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充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按照依法依规、集约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好项目用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在项目建设中,维护当地群众利益,并协调处理好项目区群众关系,做到和谐共同发展。
(11)有权独立进行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缴纳各种税费。同等条件下,乙方项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应优先录用沾益籍人员。
(12)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5日内应向甲方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中须明确项目公司对本协议中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均由项目公司享有、承担表示无异议;承诺书中须明确乙方和乙方所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并加盖公司公章和公司法人签字),同时提交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义务则视为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做出书面情况说明,违约方应在收到要求做出书面说明的通知后10日内予以答复并纠正,否则另一方可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乙方违约,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未按约定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强度开展项目合作工作的;
(2)未启动项目建设而造成土地闲置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转让项目开发权或项目建成后变更乙方项目公司注册地址到沾益区以外的;
(4)未履行合同、逾期开工、占而未建、慢建久拖,以及在约定建设期限内未建成投产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曲靖市沾益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沾办通〔2018〕135 号)规定情形的。
(四)免责条款
1.因国家、地方政府政策变化导致项目用地(或其他约定内容)无法正常、按时提供,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不可抗力原因(战争、社会动乱、重大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的重大变化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的责任,双方应就其余可以履行的部分继续履行。
3.若乙方未取得项目用地,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4.如乙方该投资项目未通过上级部门获准(上级部门包括:省国资委、云南能投)或因国家、地方政府政策变化导致项目用地无法取得,不视为乙方违约。若发生上述事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函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所缴纳的土地预付款(该款项须扣除已发生的土地征收、补偿等工作相关费用)退还给乙方。
(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曲靖市沾益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沾办通〔2018〕135号)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变动而影响执行。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并经乙方上级部门获准之日起生效(乙方上级部门包括:省国资委、云南能投);但乙方须将上级部门批复文件函告甲方。
5.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进行投资的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工程项目作为《云南省储气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重点规划实施的省级LNG储气项目,主要承担着曲靖市及周边地区天然气应急及调峰储备的任务,是确保各区域天然气安全、稳定连续供应以及为管道未辐射区域地区提供气源的应急储气设施,有利于缓解曲靖市及云南省储气能力不足短板,对加快曲靖市及云南省天然气利用、促进曲靖及云南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本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天然气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双方形成依赖。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署的协议具体项目目前尚未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待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需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2、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次签署的协议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及税收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4、未来协议履行以及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子公司天然气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所签署的《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工程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0-011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签署《年产40万吨有机硅装置配套燃气锅炉系统项目投资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解决云南能投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有机硅项目及周边园区企业供热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26日签署了《年产40万吨有机硅装置配套燃气锅炉系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原名云南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5月31日公司与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重大资产置换,云南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批复》(云政复〔2016〕55号),云南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将其名称变更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云南省天然气资源调控平台,负责推进全省天然气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市场推广、产业培育等工作 。
2019年12月9日、12月23日,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解决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公司天然气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天然气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云南云能创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然气基金”),天然气基金以天然气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人民币110,556.67万元为基础(最终评估值以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以货币形式向天然气公司增资10亿元。增资完成后天然气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0万元增加至190,451.35万元,公司持有天然气公司52.51%的股权,天然气基金持有天然气公司47.49%的股权。
天然气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收到天然气基金本次增资款10亿元并于2020年2月19日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名称: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0594879255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键
注册资本: 壹拾玖亿零肆佰伍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8日
营业期限: 2013年01月08日至2063年01月07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690号金鼎科技园内二号平台B1栋4楼410
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开发;天然气项目的建设;天然气的销售;燃料油M100、燃料油280、燃料油380(成品油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公司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乙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年产40万吨有机硅装置配套燃气锅炉系统项目
1.项目建设地点及用地范围
项目拟选址在沾益工业园区花山片区内(40万吨有机硅项目东北侧),项目拟用地约20亩。建设地点的土地准确占地面积以区自然资源局实际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国有土地面积以土地招拍挂出让面积为准。
2.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小写:¥150,000,000.00)。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蒸汽240万吨,预计年产值4.5亿元。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60t/h燃气锅炉5台,其中一期建设3台,二期建设2台、配套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等。
4.项目建设周期
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24个月,计划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竣工,计划于2022年5月建成投产。本项目建设以沾益工业园区管委会、乙方共同确定的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周期(具体开工建设日期以沾益工业园区管委会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若因手续审批办理或其他非乙方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相应顺延。
5.项目投资、税收强度
该项目投资强度:人民币160万元/亩以上;税收强度:每年人民币10万元/亩以上。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本项目列为沾益区重点项目。在协议签订后,成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层层分工,责任到人,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2)协助、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协调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项目顺利推进。
(3)全程跟进投资合作项目建设,对乙方建设工作享有监督权,但不得干涉乙方正常合法的建设、生产、经营等活动。
(4)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治安环境,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配合乙方推进项目建设。
(5)甲方协调做好项目用地地表清理,提供无争议的项目用地。其中征地拆迁工作由甲方负责。
(6)甲方协调、配合做好项目用地红线外水、电、路、气等生产要素的配套。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程序通过公开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其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并缴纳相关费用。
(2)土地价格:按实际取得土地成本确定(包含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有关费用)。其中:土地勘界、土地调规、电力线路迁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费、采伐设计费、国防光缆迁改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不再计入土地成本核算。
(3)乙方自行承担项目用地的场平、水、电、路、气等生产要素配套工作及所产生的费用。项目用地内涉及国防光缆迁改工作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协调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工作。
(4)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签订本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预付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曲靖市沾益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户行:曲靖市商业银行沾益支行,账号:5322235801200000000025)。该预付款待土地出让时在土地出让款中进行相应抵扣。
(5)本协议签订后60日内乙方须在曲靖市沾益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并向沾益区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中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均由项目公司享有、承担。
(6)项目建设应符合部门相关规划,依法及时办理项目建设开发所需的手续,并遵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消防、水务、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待符合开工条件方可开工建设(具体以工业园区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
(7)乙方应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8)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投资规模、开发内容、建设规划、投资强度组织进行施工建设,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且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9)在项目建设期内,如遇国家等重大项目建设需拆迁、征收、占用的,乙方应当给予配合,相关补偿按实时政策标准执行。
(10)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充分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按照依法依规、集约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好项目用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在项目建设中,维护当地群众利益,并协调处理好项目区群众关系,做到和谐共同发展。
(11)有权独立进行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缴纳各种税费。同等条件下,乙方项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应优先录用沾益籍人员。
(12)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5日内应向甲方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中须明确项目公司对本协议中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均由项目公司享有、承担表示无异议;承诺书中须明确乙方和乙方所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并加盖公司公章和公司法人签字),同时提交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义务则视为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做出书面情况说明,违约方应在收到要求做出书面说明的通知后10日内予以答复并纠正,否则另一方可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乙方违约,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未按约定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强度开展项目合作工作的;
(2)未启动项目建设而造成土地闲置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转让项目开发权或项目建成后变更乙方项目公司注册地址到沾益区以外的;
(4)未履行合同、逾期开工、占而未建、慢建久拖,以及在约定建设期限内未建成投产等行为的;
(5)其他违反《曲靖市沾益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沾办通〔2018〕135 号)规定情形的。
(四)免责条款
1.因国家、地方政府政策变化导致项目用地(或其他约定内容)无法正常、按时提供,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不可抗力原因(战争、社会动乱、重大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的重大变化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的责任,双方应就其余可以履行的部分继续履行。
3.若乙方未取得项目用地,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4.如乙方该投资项目未通过上级部门获准(上级部门包括:省国资委、云南能投)或因国家、地方政府政策变化导致项目用地无法取得,不视为乙方违约。若发生上述事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函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所缴纳的土地预付款(该款项须扣除已发生的土地征收、补偿等工作相关费用)退还给乙方。
(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曲靖市沾益区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沾办通〔2018〕135号)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变动而影响执行。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并经乙方上级部门获准之日起生效(乙方上级部门包括:省国资委、云南能投);但乙方须将上级部门批复文件函告甲方。
5.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进行投资的年产40万吨有机硅装置配套燃气锅炉系统项目,具有典型的环保带动和示范作用,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改善企业周边环境、减少地区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促进公司天然气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双方形成依赖。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署的协议具体项目目前尚未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待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需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2、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次签署的协议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及税收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4、未来协议履行以及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子公司天然气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所签署的《年产40万吨有机硅装置配套燃气锅炉系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