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0-1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同意公司以其境外全资子公司Tiany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天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在中国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含5亿美元)等值的美元或欧元债券,发行规模以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发行额度为准。发行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公司为发行主体履行本次发行债券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境外债券发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偿还部分银行借款,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和募集资金整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改善公司流动资金情况,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20-1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同意公司以境外全资子公司Tiany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天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在中国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含5亿美元)等值的美元或欧元债券,发行规模以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发行额度为准。发行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公司为发行主体履行本次发行债券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后续相关事宜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10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0-16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境外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以境外全资子公司Tiany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天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在中国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含5亿美元)等值的美元或欧元债券(发行规模以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发行额度为准),并由公司为发行主体履行本次发行债券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方案及担保情况概述
1、发行主体(被担保人):Tiany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天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环保项目投资等。
注册地点:Ritter House, Wickhams Cay II, PO Box 3170,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成立时间:2020年2月14日
注册资本:USD50,000.00
公司董事:严圣军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加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Tiany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天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
天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发行币种:美元或欧元
3、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美元(含5亿美元)等值,可分期发行,发行规模以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发行额度为准。
4、发行期限: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境外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拟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一般性经营用途、再融资、偿还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和项目建设等。
7、担保:公司为发行主体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调整本次境外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确定和调整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期限、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审议、修改、批准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条件及条款、发行通函、认购协议、担保契据、信托协议、代理协议等),并办理境外债券的相关申报、备案、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办理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的申报及债券上市交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如监管部门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6、办理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计划事项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担保人将根据授权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境外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后续相关事宜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现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43,958.8万元(不含本次新增授权额度),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16.9%,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18.5%(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中标的公司股权的变更,前述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中包含标的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但公司尚未对标的资产进行合并审计,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未包含标的公司的资产数据。)。公司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本次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境外发行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实施发行,并将及时披露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担保及其他后续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0-1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资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节能华禹(镇江)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2号)核准,中国天楹向2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85,040,932股,每股价格5.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4,764,074.36元,公司实际收款374,764,074.36元(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043,723.3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1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61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及余额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1)支付本次重组中应向中节能华禹(镇江)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禹并购基金)、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平投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和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置业)支付的现金对价247,828.75万元;(2)本次并购交易中介机构费用13,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2月28日,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1)支付现金对价项目
为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于2019年5月通过借款向华禹并购基金、中平投资、平安人寿和平安置业先行支付现金对价合计247,828.75万元。截至2020年2月28日,相关借款尚未到期,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置换,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32,653.00万元(其中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2,645.00万元)。
(2)支付中介机构费用项目
截至2020年2月28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合计3,764.90万元(不含独立财务顾问费、承销费),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1,064.43万元(含利息收入)。
3、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流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19年1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2,645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未超期使用,上述授权不再执行。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20年2月28日,公司用于暂时补流资金合计32,645万元。
(二)拟变更项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资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支付本次重组中应向华禹并购基金、中平投资、平安人寿和平安置业支付的现金对价247,828.75万元。本次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32,653.00万元(其中32,645.00万元已用于暂时补流)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部分的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3.42%。
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受宏观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工作进度及预计募集金额不及预期,为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于2019年5月通过借款向华禹并购基金、中平投资、平安人寿和平安置业先行支付现金对价合计247,828.75万元。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受宏观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影响,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预期,其中最终募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为32,653.00万元,占应支付现金对价总额的比重仅为13.18%。由于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有关借款尚未到期,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加,对运营资金需求随之提升,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32,653.00万元改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前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后,公司拟将前期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32,645.00万元的部分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安排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偿还部分银行借款,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金结构。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公司整体资金安排和募集资金整体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改善公司流动资金情况,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10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10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国天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10月)》的规定,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中国天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0-1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第1项属于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3月17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0688810
传真:(0513)80688820
电子邮箱:tyhb@ctyi.com.cn
联系人:陈云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35”,投票简称为“天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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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