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0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包括: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
1、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0-0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修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
1、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和《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同日刊登在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0-07、2020-0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制作、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更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项目实施进展,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0年3月16日在湖南株洲钻石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1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0-09。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0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因事项紧急,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包括: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修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点提示: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0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及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四)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及发行股票的限售期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也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0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31日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12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9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修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第二次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修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第三次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修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现将公司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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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0-0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0年3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4)限售期
2、审议《关于第四次修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0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2020-05。
2、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机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账户及股权登记日的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3月13日(上午 9:30—11:00 时,下午 13:00—16:30 时)
(三)登记地点
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101室公司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者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现场会议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101室公司证券部。
邮编:412000
电话:0731-28265979 0731-28265977
传真:0731-28265500
联系人:贾永军 王玉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证券账户: 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法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营业执照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注: 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7。
2、投票简称:中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0年3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