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范岳英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 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范岳英女士的通知,其于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2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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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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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上述股东权益变动等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风范股份
股票代码:601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范岳英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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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范岳英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052019781106XXXX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月31日通过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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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范岳英女士于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2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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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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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披露如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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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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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岳英
日期: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