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023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28,371,63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凭德”)的《告知声明函》,杭州凭德及其战略关联一致行动方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致云”)基于其股东与公司的战略合作,自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超过2,100万股,同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0万股,成为公司不低于5%的重要股东。
2020年2月26日,公司收到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于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2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71,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本次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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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其作出的增持承诺,并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猛狮科技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和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继续增持猛狮科技的股票。若发生相关的权益变动,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已出具的《承诺函》,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承诺在增持承诺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前述股票。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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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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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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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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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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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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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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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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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致云直接持有杭州凭德20%的股权。
2019年11月12日,杭州凭德与宁波致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对猛狮科技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2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杭州凭德与宁波致云在本次权益变动中属于一致行动人。
杭州凭德、宁波致云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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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凭德、宁波致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充分落实其股东与上市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内容实施,协助上市公司纾困重组且有效的促进上市公司良性发展,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其作出的增持承诺,并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猛狮科技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和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继续增持猛狮科技的股票。若发生相关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一)杭州凭德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凭德未持有猛狮科技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凭德持有猛狮科技21,927,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6%。
(二)宁波致云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致云未持有猛狮科技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致云持有猛狮科技6,44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2月25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猛狮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71,63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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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入猛狮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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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情况之外,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猛狮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郭晓月
签署日期: 2020年2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郭晓月
签署日期: 2020年2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猛狮科技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事务),供投资者查阅:
1、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
2、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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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郭晓月
签署日期: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