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怀庆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Gilbert Yew Thiong ONG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焕秋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丸美科技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事项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Gilbert Yew Thiong ONG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Gilbert Yew Thiong ONG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Gilbert Yew Thiong ONG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Gilbert Yew Thiong ONG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董事会对Gilbert Yew Thiong ONG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晗跻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黄晗跻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选举黄晗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黄晗跻,男,1971年12月出生,硕士,中国香港籍,曾任Affinity equity partners副总裁、D.eshaw&Co.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L Catterton Asia大中华区合伙人,兼任Wills Fitness Group Limited董事、Welcom Fitness Group Limited董事、Welcom Fitness Management Pte Ltd董事、Mulsanne Group Holding Limited董事、Joy Sonic Limited董事、Ningbo ZhongzheMushang Holdings Co Ltd董事、Alpha Sonic Ltd董事、Glorious Cayman Ltd. 董事、Glory Cayman Holding Limited董事、Sasseur Cayman Holding Limited董事、Sailing Creation Company Limited董事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用丸美科技募集资金专户上全部募集资金25,026.35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对全资子公司丸美科技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1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全部计入丸美科技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丸美科技注册资本由原15,941.2404万元人民币增至28,941.2404万元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5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1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13.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 号《验资报告》。公司分项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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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鉴于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丸美科技”)是募投项目“彩妆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用丸美科技募集资金专户上全部募集资金25,026.35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对全资子公司丸美科技进行增资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1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全部计入丸美科技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丸美科技注册资本由原15,941.2404万元人民币增至28,941.2404万元人民币。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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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丸美科技进行增资,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彩妆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和丸美科技作为共同甲方,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项目实施主体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丸美科技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同意丸美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大型商业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12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收益型、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单日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12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
1、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经过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低风险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鉴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需要,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3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南塔6楼丸美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3日
至2020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建议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 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3月11日
(2)受疫情影响,本次会议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务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保利威座大厦南塔6楼
联系人:程迪 联系电话:020-6637 8666 传真:020-6637 8600
电子邮件:securities@marubi.cn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