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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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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14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26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4,778,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38.7034%。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24,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0.9340%。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9,816,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37.84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62,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0.854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庭祥律师、胡廷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签署“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24,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24,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778,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24,5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增加后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条款的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717,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63,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81%;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赵富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补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4,717,2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63,1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81%;反对6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吴焘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本次补选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吴庭祥律师、胡廷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0-015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暨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或“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存续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9年2月22完成在二级市场购买红太阳股票。累计购买红太阳股票4,551,200股,成交金额为65,545,566.48元,成交均价约14.402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78%。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9年2月26日至2020年2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红太阳股票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红太阳股票4,551,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18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22日)。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资产全部变现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计划不做变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如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其他重大事项,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奥体大街68号4A栋6-7楼

  电话:025-86467878  传真:025-84227822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5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2020年2月10日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20年2月19日发布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已经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表决方式、会议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股份【224,778,6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38.70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代表股份【219,816,6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37.849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4,962,0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0.8544】%;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24,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0,772,873股的【0.9340】%。

  2.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止2020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签署“红太阳牌75%乙醇消毒液”产品全国独家总代理框架协议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没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对现场会议投票进行了清点,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相关决议及会议记录已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完毕。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此页无正文,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贾政和            吴庭祥

  胡廷虎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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