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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务数据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数据和2019年度数据)五、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公司、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有效期为本次担保获股东大会批准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8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2,156,938.45万元,为内乡县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为人民币45,390万元。公司合计对外提供担保人民币2,202,328.45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5.31%。担保总额中未偿还的担保余额为356,938.45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2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5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符合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优先股代码:140006 债券代码:112849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简称:19牧原01 公告编号:2020-02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牧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方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具体相关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经办。
牧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6.11%股权,合计持有公司52.74%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为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经过董事会批准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法定代表人:钱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6767297233
经营范围:养殖技术服务、咨询、培训(职业资格及技能培训的办学除外)、研发;技术推广及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酒、饮料及茶叶零售;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销售*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7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牧原集团总资产773.70亿元,负债总额422.12亿元,净资产351.58亿元。2019年度牧原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18.81亿元,净利润69.16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牧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6.11%股权,合计持有公司52.74%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为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股东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请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该额度有效期三年,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额度并可提前还本付息。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1、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牧原集团发生采购有机肥、酒水等交易共计约1,381.84万元。
2、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牧原集团发生销售猪粪、沼渣等交易共计约3.50万元。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牧原集团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无未偿还借款及利息。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用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发展需要,利率按照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股东牧原集团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运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牧原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2、招商证券对牧原股份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4 优先股代码:140006 债券代码:112849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简称:19牧原01 公告编号:2020-02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本公司自 2020 年 1月 1 日起执行;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2019 年9 月2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公司按照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