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02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联网信息查询,获悉近日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信息。现将新发现的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冻结资产情况
1、本公司持有的嘉兴阳斌赋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999万元人民币被冻结,冻结日期自2020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执行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文号及执行裁定书文号均为“(2020)粤0304民初7860号”。
2、本公司持有的杭州长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500万元人民币被冻结,冻结日期自2020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执行法院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文号及执行裁定书文号均为“(2020)粤0304民初7860号”。
据查询上述两个冻结资产事项是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诉本公司的相关案件,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相关诉讼、仲裁或保全文件。
有关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以本公司名义向前海汇能借款并委托支付给尚衡冠通,导致该资金最终被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用的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核查第一大股东资金占用进展的专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2)。
3、本公司持有的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860万元人民币被冻结,冻结日期自2020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执行法院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文号及执行裁定书文号均为“(2019)沪0110执法执字第3716号”。本冻结资产事项与本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5)中披露的上海和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附实业”)诉本公司、许树茂、陈阳友借贷纠纷案件有关。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收到文号为“(2019)沪0110执法执字第3716号”的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本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公司的征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拟采取的解决措施:1、本公司将积极应诉。关于与前海汇能纠纷事项,本公司提出按照实际使用人承担的原则,借款本金、利息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和解决。尚衡冠通也提出将通过股东方组建基金筹集资金来解决。2、关于与和附实业的纠纷事项,公司将通过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资产处置、融资等来筹集资金偿还借款。
三、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0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0-0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9条规定,本公司再次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公司因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如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可能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即使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不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