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07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18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0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赵一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拟采用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实际以银行授信批复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2、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选举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08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刘进荣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刘海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10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海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刘海清女士自2015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3月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19年4月23日辞职生效。刘海清女士自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
鉴于刘海清女士在公司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公司监事会选举刘海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刘海清女士当选公司监事后,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5日
附件:简历
刘海清,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专职职业律师。2001年至2013年,任北京市泽丰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13年至今任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海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海清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无精神病史,无大额到期未清偿的个人债务,未担任过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未担任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