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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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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2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予以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方式和限售期,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前述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测算中的预估发行完成时间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锂电大楼五楼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

  1.1发行方式

  1.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3定价方式

  1.4限售期

  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20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进行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方式和限售期,调整后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内容,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前述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第三次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测算中的预估发行完成时间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后内容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文)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进行第三次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事项。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相关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经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1、调整发行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二)发行方式”进行调整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调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调整修订,修订后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调整定价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五)定价方式”进行调整修订,修订后的定价方式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调整限售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六)限售期”进行调整修订,修订后的限售期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更新了关于本次发行对于公司控制权影响的表述

  更新了“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部分的内容,更新披露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350,113,207股,其中张华农直接持股24,346,237股,通过三瑞科技间接持股124,108,239股,通过雄才投资间接持股14,168,871股,合计控制162,623,347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46.4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70,022,641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变更为420,135,848股,张华农控股的股份比例较发行前小幅下降至38.71%,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更新了“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要/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部分的内容,更新披露如下: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2019年5月14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2019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

  2019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项。

  2019年10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2019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事项。

  2020年1月9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会议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2020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及相关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呈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调整了本次发行预计完成的时间,更新了“第五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一)主要假设、(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分析”部分的内容,更新披露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公司预计在2020年6月30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总股本以2019年年初350,113,20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3、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99,500.00万元,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70,022,641股。该发行数量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22.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82.56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相比存在持平、增长10%、降低10%三种情况;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

  通过上述测算,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下降,公司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2019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2019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相关事项。2019年10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事项。2019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雄韬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事项。2020年1月9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会议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方式和限售期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方式

  调整前: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方式和限售期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 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 3月 11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3月11日 9:15 至 2020年3月11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锂电大楼五楼 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

  1.1发行方式

  1.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3定价方式

  1.4限售期

  2、《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3月10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信函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 月11日 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 9:15 至 2020年 3月11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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