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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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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2月24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逐项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予以调整,调整的内容为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除上述变化外,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后,和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和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620,037,084股的20%,即124,007,416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0亿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中不包括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等非资本性支出。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独立董事于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独立董事于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独立董事于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沈永健、杨文超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2月24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荣邦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逐项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予以调整,调整的内容为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除上述变化外,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后,和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和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620,037,084股的20%,即124,007,416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0亿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中不包括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等非资本性支出。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4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本议案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无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简述

  1、2018年9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3、2018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5人调整为158人,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予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4、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8人调整为147人,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4日,授予价格为2.7元/股。

  5、2019年4月2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4日总股本613,398,7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25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价格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2.60元/股。

  6、2019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激励对象获授予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5日,授予价格为2.94元/股。

  7、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次解锁期,第一次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0月3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19年10月31日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安排,公司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 20%份额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为1,584,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20%。

  2、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扣除已离职人员的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142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是否满足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4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就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3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投向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2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0年3月6日(星期五)9:00-11:30、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孔德建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传真:0755-2671989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奥拓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邮箱:xuanwz@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

  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年3月12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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