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联方介绍
(一)晋正企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 CHAMP ENTERPRISE CO.,LTD.
法定代表人:蔡林玉华
注册资本:16,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1日
公司住所:英属维尔京群岛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2、本次发行前与本公司间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3、主营业务情况
晋正企业目前仅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除控股或共同控制晋亿实业、晋正投资、晋正贸易、五神光电、晋正网络、境仓物流、晋橡绿能、若恒置业外,未控股及共同控制其他企业。
4、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晋正投资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晋正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龙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9日
公司住所:嘉善县惠民街道金嘉大道28号1幢2层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2、股权控制关系
■
3、主营业务情况
晋正投资仅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报告期内投资晋正贸易、广州晋亿、浙江晋吉、晋橡绿能、晋正网络、若恒置业、杭州境仓、晟昊生物、诚品优选等企业。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晋正投资2018年度简要财务信息(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晋正贸易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晋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龙
注册资本:33,500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8日
公司住所:嘉善县惠民街道金嘉大道28号1幢201室
经营范围:从事钢材、橡塑材料及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建筑装潢材料、木材、通讯产品、日用百货、服装服饰、文化办公用品、工艺品、洗涤用品、床上用品、酒店用品、家具、日用香料、茶叶的批发、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商务咨询;办公楼出租。(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3、业务情况
晋正贸易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与房屋租赁业务。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晋正贸易2018年度简要财务信息(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晋德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晋德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EM-DUO Co., Ltd.
法定代表人:蔡永龙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6日
公司住所:山东省平原龙门经济开发区(东区)
注册资本:7,98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档五金制品、高强度紧固件、钨钢模具、钢丝拉丝、铁道扣件、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以及研究和开发业务;从事以上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2、股权结构
晋德公司系经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鲁外经贸外资字〔2005〕779号文批准,由晋亿实业和晋正企业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于2005年12月16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
3、主要业务情况
晋德公司主要研发生产销售各类紧固件及非标准特殊紧固件,综合竞争实力位居国内同行业中前列,产品技术、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晋德公司建有存放10万吨产品的自动化立体仓库,拥有各类进口自动化生产及检测设备一千余台套,可生产国标(GB)、美标(ANSI)、德标(DIN)、意标(UNI)、日标(JIS)、国际标准(ISO)等各类高品质螺栓、螺母、螺钉、精线、高速铁路用紧固件及非标准特殊紧固件,年产量可达15万吨。目前已通过ISO9001、TS16949、CRCC等多项国际管理体系认证。
4、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浙江晋吉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晋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n-well Auto-Parts (Zhejiang) Co., Ltd.
法定代表人:蔡永龙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28日
公司住所:嘉善县惠民街道金嘉大道28号
注册资本:3,373.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航天、航空用高强度紧固件、特殊异型紧固件。
2、股权结构
浙江晋吉系经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善经管﹝2002﹞第098号文批准,由晋亿实业和美国威尔顿永龙扣件物流公司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于2002年9月28日在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经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公司现股东为晋亿实业和晋正投资。
■
3、主要业务情况
浙江晋吉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汽车、工程机械、航天、航空用高强度紧固件、特殊异型等高端紧固件产品。浙江晋吉厂房面积约3.5万平方米,建有可存放2万吨产品的自动化立体仓库,拥有各类自动化生产及检测设备500余台套,装备先进的电脑化、自动化的成型、热处理、表面处理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主要客户为自主及合资品牌车企及为车企配套的关键零部件厂家,产品的主要用途为发动机、变速箱、轮毂系统、底盘系统等。
4、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晋正投资和晋正贸易不参与询价,但按照询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晋正企业、晋正投资及晋正贸易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交易标的晋德公司25%的股权和浙江晋吉25%的股权交易价格分别为22,154.58万元和8,702.53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晋正企业和晋正贸易重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晋正贸易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18年12月24日
2、认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方式:乙方同意以部分现金和其持有的晋德公司25%的股权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丙方同意以部分现金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其中乙方和丙方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现金金额合计不低于20,000万元。
(2)认购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甲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甲方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乙方和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乙方和丙方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3)认购金额及数量:甲方本次发行拟向包括乙方和丙方在内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8,538,000股(含158,538,000股)的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9,269.22万元。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应当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最终核准为准。若甲方在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将随除权后的甲方总股本进行调整。甲乙丙三方同意,乙方以部分现金和其持有的晋德公司25%的股权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丙方以部分现金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其中乙方和丙方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现金金额合计不低于20,000万元。晋德公司25%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的评估值为22,154.58万元,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前述晋德公司25%股权的评估值,并一致同意乙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以晋德公司25%股权认购的金额为前述评估值。本协议项下乙方和丙方认购股份数量为乙方和丙方各自认购金额除以依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定价原则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依据前述方法计算出的发行数量及认购股份数量应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
(4)锁定期:乙方和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锁定期限内,由于甲方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乙方和丙方增加持有甲方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5)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促使晋德公司完成晋德股权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时间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有效期内。自晋德公司的评估基准日次日至晋德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含当日)期间,晋德公司对应的股东权益的增加由甲方享有,晋德公司对应的股东权益的减少由乙方按其届时在晋德公司于工商部门登记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予甲方。上述股东权益的增减数额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就此事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乙方和丙方同意,在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向乙方和丙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乙方和丙方按照甲方与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截止日期前将现金对价一次性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该日为“支付日”),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协议的成立: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除保密条款自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最后一个条件成就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所有事宜;
②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亦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守约方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违约方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一方因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时,不免除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保留事项及前置条款
本协议无其它保留事项及前置条款。
(二)与晋正企业和晋正贸易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晋正贸易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0年2月21日
2、本次发行
就原《认购协议》第二条关于“本次发行”的约定,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修订如下:
(1)原《认购协议》第2.1条修订为“甲方拟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乙方和丙方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原《认购协议》第2.2条修订为“乙方同意以其持有的晋德公司25%的股权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丙方同意以现金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其中丙方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现金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
3、发行价格和发行定价
就原《认购协议》第三条关于“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的约定,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修订如下:
原《认购协议》第3.1条修订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甲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认购金额、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就原《认购协议》第四条关于“认购金额、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的约定,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修订如下:
(1)原《认购协议》第4.2条修订为“乙方以其持有的晋德公司25%的股权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丙方以现金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其中丙方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现金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
(2)原《认购协议》第4.4条修订为“本协议项下乙方和丙方各自认购目标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认购的目标股份数量=乙方以晋德股权的认购金额÷依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定价原则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
丙方认购目标股份数量=部分现金÷依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定价原则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
依据前述方法计算出的发行数量及认购股份数量应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
5、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甲方、乙方及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原《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立即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所有事宜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6、其他事项
本补充协议系对原《认购协议》的有效补充,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原《认购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与原《认购协议》所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与晋正投资重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晋正投资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18年12月24日
2、认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方式:乙方以浙江晋吉25%的股权为对价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甲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甲方本次发行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乙方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3)认购金额及数量:甲方本次发行拟向包括乙方在内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8,538,000股(含158,538,000股)的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9,269.22万元。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应当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最终核准为准。若甲方在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将随除权后的甲方总股本进行调整。甲乙方双方同意,乙方以浙江晋吉25%的股权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目标股份。浙江晋吉25%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的评估值为8,702.53万元,甲乙双方一致认可前述浙江晋吉25%股权的评估值,并一致同意乙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以浙江晋吉25%股权认购的金额为前述评估值。本协议项下乙方认购股份数量为乙方认购金额除以依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定价原则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依据前述方法计算出的发行数量及认购股份数量应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
(4)锁定期: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锁定期限内,由于甲方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使乙方增加持有甲方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5)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促使浙江晋吉完成浙江晋吉25%股权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时间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有效期内。自浙江晋吉的评估基准日次日至浙江晋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含当日)期间,浙江晋吉对应的股东权益的增加由甲方享有,浙江晋吉对应的股东权益的减少由乙方按其届时在浙江晋吉于工商部门登记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予甲方。上述股东权益的增减数额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就此事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
3、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协议的成立:自甲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除保密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最后一个条件成就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所有事宜;
②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亦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守约方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违约方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一方因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时,不免除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5、保留事项及前置条款
本协议无其它保留事项及前置条款。
(四)与晋正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晋正投资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0年2月21日
2、本次发行
就原《认购协议》第二条关于“本次发行”的约定,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修订如下:
原《认购协议》第2.1条修订为“甲方拟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价格和发行定价
就原《认购协议》第三条关于“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的约定,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修订如下:
原《认购协议》第3.1条修订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甲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甲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原《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立即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所有事宜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其他事项
本补充协议系对原《认购协议》的有效补充,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原《认购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与原《认购协议》所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在于加强对下属公司的管理,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同时减少控股股东对公司下属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影响,提升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晋正投资和晋正贸易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2、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改变,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晋正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晋正投资和晋正贸易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以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管理关系、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如下:
(1)财务状况
本次关联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积极影响。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整体财务状况将改善。
(2)盈利能力
完成对晋德公司、浙江晋吉两家公司少数股权的收购之后,上述两家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将全部由本公司享有,将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修订)》,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和限售期等事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于《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对于《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修订)》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与发行对象晋正企业、晋正投资和晋正贸易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原协议中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及数量等内容予以修订。我们认为公司与前述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对于《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意见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晋正企业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和晋正企业全资孙公司晋正贸易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规定与上述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原协议中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及数量等内容予以修订。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做了调整,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事先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修订)》等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方案、预案中的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和限售期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结合实际情况与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晋正贸易有限公司、晋正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事项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告前12个月,晋正企业、晋正投资和晋正贸易及其关联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请参阅本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本公司与晋正企业、晋正投资和晋正贸易及其关联人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与晋正企业、晋正投资及晋正贸易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6、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2020-009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9日
至2020年3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于2020年3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88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88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书面回复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88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4100
联系电话:0573-84185042、84098888-115
传 真:0573-84098111
联系人:俞先生 张小姐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编号:临2020-010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余小敏主席主持,经到会监事的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逐项审议了本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企业”)、晋正企业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投资”)和晋正企业全资孙公司晋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贸易”)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以其持有的晋德公司25%的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晋正贸易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中晋正贸易现金认购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晋德公司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2,154.58万元;晋正投资以其持有的浙江晋吉25%的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浙江晋吉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8,702.53万元。
其它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本次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58,538,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和其全资孙公司晋正贸易不参与询价,但按照询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晋正企业、晋正投资、晋正贸易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锁定期安排
晋正企业、晋正投资及晋正贸易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109,269.22万元。其中,晋正企业以其持有的晋德公司25%的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晋正贸易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中晋正贸易现金认购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晋德公司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2,154.58万元;晋正投资以其持有的浙江晋吉25%的股权认购,交易价格为8,702.53万元。
其他投资者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现金总额不超过78,412.11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募集现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修订)》,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涉及的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和限售期等事项进行了更新修订。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修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与晋正企业、晋正投资和晋正贸易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原协议中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及数量等内容予以修订。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晋正企业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和晋正企业全资孙公司晋正贸易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规定与上述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原协议中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及数量等内容予以修订。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