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2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4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以专人送达、传真或者邮件方式等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蔡永龙、蔡林玉华、蔡晋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逐项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企业”)、晋正企业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投资”)和晋正企业全资孙公司晋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贸易”)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以其持有的晋德公司25%的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晋正贸易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中晋正贸易现金认购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晋德公司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2,154.58万元;晋正投资以其持有的浙江晋吉25%的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浙江晋吉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8,702.53万元。

  其它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58,538,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和其全资孙公司晋正贸易不参与询价,但按照询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晋正企业、晋正投资、晋正贸易仍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锁定期安排

  晋正企业、晋正投资及晋正贸易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109,269.22万元。其中,晋正企业以其持有的晋德公司25%的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晋正贸易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中晋正贸易现金认购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晋德公司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2,154.58万元;晋正投资以其持有的浙江晋吉25%的股权认购,交易价格为8,702.53万元。

  其他投资者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现金总额不超过78,412.11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募集现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修订)》,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涉及的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和限售期等事项进行了更新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20-005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全文详见公告“临2020-006号”。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蔡永龙、蔡林玉华、蔡晋彰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修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与晋正企业、晋正投资和晋正贸易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原协议中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及数量等内容予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20-007号”。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蔡永龙、蔡林玉华、蔡晋彰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晋正企业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和晋正企业全资孙公司晋正贸易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等规定与上述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原协议中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及数量等内容予以修订。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20-008号”。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蔡永龙、蔡林玉华、蔡晋彰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根据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蔡永龙、蔡林玉华、蔡晋彰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0年3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20-009号”。

  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5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实业”,“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修改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特编制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对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7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企业”)和晋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贸易”)共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认购协议”),同时公司与晋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投资”)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修改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和《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由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因此经与特定发行对象晋正企业、晋正贸易和晋正投资协商,公司与晋正企业、晋正贸易和晋正投资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与晋正企业和晋正贸易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第一条释义

  除非另有约定,补充协议中相关词语的定义同协议各方已签署的原《认购协议》所述。

  2、第二条本次发行

  (1)原《认购协议》第2.1条修订为“甲方拟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乙方和丙方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原《认购协议》第2.2条修订为“乙方同意以其持有的晋德公司25%的股权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丙方同意以现金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其中丙方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现金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

  3、第三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原《认购协议》第3.1条修订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甲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第四条认购金额、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1)原《认购协议》第4.2条修订为“乙方以其持有的晋德公司25%的股权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丙方以现金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其中丙方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现金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

  (2)原《认购协议》第4.4条修订为“本协议项下乙方和丙方各自认购目标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认购的目标股份数量=乙方以晋德股权的认购金额÷依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定价原则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

  丙方认购目标股份数量=部分现金÷依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定价原则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

  依据前述方法计算出的发行数量及认购股份数量应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

  5、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补充协议自甲方、乙方及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原《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立即生效:(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所有事宜;(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如原《认购协议》解除、终止或失效,则补充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二)与晋正投资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第一条释义

  除非另有约定,补充协议中相关词语的定义同甲、乙双方已签署的原《认购协议》所述。

  2、第二条本次发行

  原《认购协议》第2.1条修订为“甲方拟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第三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原《认购协议》第3.1条修订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甲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补充协议自甲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原《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立即生效:(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所有事宜;(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如原《认购协议》解除、终止或失效,则补充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晋正企业和晋正贸易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公司与晋正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8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重大关联交易公告(三次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内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亿实业”、“本公司”、“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企业”)、晋正企业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投资”)以及晋正企业全资孙公司晋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正贸易”)在内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792,690,000股的20%(含20%),即158,538,000股,其中晋正企业拟以资产认购,晋正贸易以现金认购,晋正投资拟以资产认购。

  2、关联方回避事宜:鉴于晋正企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晋正投资为晋正企业全资子公司、晋正贸易为晋正企业的全资孙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并进行表决时,均予以回避。

  3、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晋正企业拥有公司41.3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晋正企业持股比例不会低于3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交易风险:晋正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晋正投资、晋正贸易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包括晋正企业、晋正投资和晋正贸易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58,538,0000股(含158,538,000股),且拟募集总规模(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9,269.22万元。晋正企业以其持有的晋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德公司”)25%的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晋正贸易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中晋正贸易现金认购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晋德公司2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22,154.58万元;晋正投资以其持有的浙江晋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晋吉”)25%的股权认购,交易价格为8,702.53万元。

  晋正企业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晋正企业直接持有公司327,755,207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1.35%,晋正投资是晋正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晋正贸易为晋正企业的全资孙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相关协议签署情况

  2018年8月15日,公司分别与晋正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18年9月12日公司分别与晋正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晋正企业和晋正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2018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晋正企业、晋正贸易以及晋正投资重新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详见公司公告《晋亿实业关于与特定对象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重新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修改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和《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由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因此经与特定发行对象晋正企业、晋正贸易和晋正投资协商,公司与晋正企业、晋正贸易和晋正投资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三)本次发行和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9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和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蔡永龙、蔡林玉华、蔡晋彰回避了表决。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和交易相关议案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