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9日以口头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金生光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等进行调整,除下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原方案: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需以现金认购。
调整为: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需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200万股(含11,2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800万股(含16,8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限售期
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化,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讨论,并编制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为适应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根据新修订的再融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化,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并编制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0年3月9日,召开方式为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9日以口头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此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史贵章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等进行调整,除下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原方案: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需以现金认购。
调整为: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需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200万股(含11,2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800万股(含16,8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限售期
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化,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讨论,并编制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为适应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根据新修订的再融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内容发生变化,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并编制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通过,同意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9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10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9日
至2020年3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0年2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特别决议议案:1、2、3、4、5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其他人员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三)异地股东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
(四) 登记时间:2020年3月6日(9:00至11:00,14:00至16:00)
其他事项
(一) 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二)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程先生
电话:0971-8588071 传真:0971-8580075
(三)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一)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需以现金认购。”
现修订为: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需以现金认购。”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现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现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1,200万股(含11,2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现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800万股(含16,8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现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原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现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以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和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800万股(含16,8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6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16,800万股。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19年9月30日的总股本560,004,2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136,067.07元、37,282,513.37元,在不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亦不考虑季节性变动的因素,按照已实现净利润,假设2019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40,136,067.07元*2=80,272,134.14元、37,282,513.37元*2=74,565,026.74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
注: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0,00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60,004,200股。
上述测算过程中,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未来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PPP项目
1、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党和政府将“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近年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强调在市政工程、水利、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盘活存量项目,变现资金用于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PPP项目,大力推动项目规范实施。
本项目的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水质治理工程、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体生态修复和水体水质监测、景观绿化等将有利于提高河道防洪标准、净化河流、扩大城市水面与绿地面积、改善沿途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进而达到建设金沙县生态水系、营造亲水文化氛围等目标。上述募投项目在改善城市景观、提升所在区域的环境竞争力、为当地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宜居场所、增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着显著意义。本项目系国家政策鼓励和大力推进的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PPP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
(2)公司的资质、工程施工、人员和技术、管理等优势可以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主要从事交通、城镇、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设施制造、综合开发等业务,可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设计、建造、运营管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公路、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桥梁、路面、路基、隧道等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为公司承接各类工程项目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具备了较强的施工技术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培养了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为公司实施各类工程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多年的管理探索,公司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企业和行业特点的高效管理体系。公司的资质、工程施工、人员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2、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双赢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PPP项目得到迅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建立的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统计,自2014年至2019年9月30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累计项目数为9,249个,投资额达14.1万亿元。PPP项目市场规模未来增长可观,广阔的市场空间为公司提供了拓展业务的机会。在此背景下,公司应抓住PPP项目广阔的市场前景,充分发挥公司的自身优势,在生态修复、河道治理和其他市政公用工程方面进行更大力度的开展,以PPP项目为抓手,致力打造出符合地区发展需求的高品质标杆项目,树立公司PPP项目的品牌效应,最大程度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双赢。
(2)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面对PPP行业的战略性发展机遇,公司应紧抓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丰富业务布局。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进一步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建设以及PPP投资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新业务模式,大力拓展公司在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文旅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业务领域的投资和建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由于公司主要从事交通、城镇、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设施制造、综合开发等业务,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投入量大,期限久、回收期长,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持续性的资金需求,仅依靠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难以满足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的需求。通过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2)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经营发展稳中有进,但是公司经营仍然面临市场环境变化、流动性风险等多种风险。通过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平和财务灵活性,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在国内市政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经营业绩,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增强,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的项目承揽和项目全流程服务能力,抢占市政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市场份额,优化公司未来产业布局。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情况
公司在市政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营过程中,培养了一批技术骨干,技术日趋成熟,在市政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领域具备较为丰富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经验,也对市政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领域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完全有能力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占有了相对稳固的市场份额并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已打造出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公司已获得一批专利授权。公司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为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保障。
3、市场储备情况
在公共服务行业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市政工程和水利水电领域蕴藏着极佳的行业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公司多年来深耕市政工程和水利水电领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客户资源,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加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强化市场地位。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牢牢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建设以及PPP投资类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产融结合的产业模式,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公司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和拓展布局,实现公司产业升级、资产优化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16年开始大力发展投资类业务。一方面,通过股权投资、并购重组、财务投资等投资方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创新公司业务模式,大力拓展公司在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地下管廊、文旅项目等基础设施业务领域的投资和建设,以及多金属和非金属矿业资源的投资,使公司达到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良性互补。同时,公司加大公路养护新技术推广和波纹钢结构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给投资者以更好的回报。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效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将缓解公司项目资金需求压力,保证公司相关项目顺利完工。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服务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争取早日实现效益,增强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严格执行既定股利分红政策,保证股东回报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通过持续开展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改进业务流程,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将不断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实现采购成本优化;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优化成本结构。同时,公司将对生产运营流程进行改进完善,提升管理人员执行力,提高生产人员的工作效率。此外,公司将通过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