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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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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0-004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子公司仲裁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54,396,384.38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仲裁涉及的相关协议已于2019年3月31日终止并已收回场地。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7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申请仲裁,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受理通知书,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 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二号航管公司

  被申请人一:广州恩明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广州明德瑞投资有限公司

  (二) 仲裁事由

  2017 年7月,被申请人一通过公开竞投获得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云集市项目(T2L1)商业项目(以下简称“云集市项目”)的经营权。2017 年9月,二号航管公司与被申请人一签订“云集市项目”经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一应按时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费用。经二号航管公司的多次催告,被申请人一都未依据协议按时足额缴纳2018年9月及其之后合同费用。被申请人二作为云集市项目的实际经营主体,全程参与经营合作协议的实际履行。二号航管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申请人一涉案经营合作协议于2019年3月31日终止,协议内场地于2019年6月收回。

  (三) 仲裁请求及说明

  1.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云集市(T2L1)项目经营合作协议》已于2019年3月31日解除;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二立即向申请人清偿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拖欠的合同费用共计人民币49,421,875.16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二立即向申请人支付从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交还场地占用期间的合同费用共计人民币14,512,919.37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二向申请人支付按照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人民币68,807,689.85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853,900元不予退还;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二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纠纷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暂计人民币800,000.00元;

  7.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以上款项共计为人民币154,396,384.38元。

  二、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协议内场地已收回。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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