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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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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银基金-浦发银行-上银基金财富5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持股5%以上股东上银基金-浦发银行-上银基金财富5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财富51号资管计划”)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705,793股,占公司总股本2%。2019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收到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18日期间,财富51号资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619,353股,占公司总股本2.93%。本次减持后,财富5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1,763,789,占公司总股本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注:本次减持股份均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财富51号资管计划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财富51号资管计划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富51号资管计划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财富51号资管计划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财富51号资管计划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财富5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1,763,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5、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河生物

  股票代码:00268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权益变动类型: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还通过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佳云科技(股票代码:300242)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管理人的上银基金财富5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财富51号资管计划”)运作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委托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并已委托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管理人的财富51号资管计划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前期披露的计划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财富51号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计50,383,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3%。

  上述股份来源全部为认购公司2016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权益变动后,财富51号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1,763,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

  ■

  本公告中比例数值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股份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部分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管理人的财富51号资管计划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无买入行为。

  (一)每个月卖出股票的数量

  ■

  以上减持股份种类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上述卖出交易的价格区间为4.80元/股至8.17元/股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金河生物证券部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第七节  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时间:2020年2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时间: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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