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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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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2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月21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2月4日发出《关于延期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20年2月18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2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2,974,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8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12,929,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14%;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044,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68%。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5,928,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50%。

  (2)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购买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380,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90%;反对4,05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1,874,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310%;反对4,053,3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92,429,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5,384,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54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1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为推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维护公司利益之目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当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2月1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予以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和锁定期等。除上述变化外,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481,971,743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减持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之外,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9,225.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预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进行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中涉及的发行对象、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了更新修订,编制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17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为推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维护公司利益之目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当日召开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2月18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力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的议案》。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481,971,743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减持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之外,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9,225.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预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中涉及的发行对象、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了更新修订,编制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19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17日,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0月18日披露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19年11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一次修订,并于2019年11月15日披露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锁定期等进行修订,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修订事项,现将本次发行方案修订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未来,若中国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对本次发行对象数量上限及其他事相关项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未来,若中国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对本次发行底价占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折扣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为: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三)发行数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20%,即不超过321,314,495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481,971,743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股份锁定期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来,若中国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对特定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其减持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之外,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18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二次修订稿”)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构的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20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17日,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0月18日披露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19年11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一次修订,并于2019年11月15日披露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二次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2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1月14日、2020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四十八次、五十三次会议以及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

  (一)假设与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0年5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9,225.58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606,572,477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481,971,743股,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7、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初步核算为71,250.49万元,假设其全部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9年度的基础上按照-15%、0%、15%的业绩增幅分别计算。上述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

  关于测算说明如下:

  (1)公司对2019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以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条—净资产收益和每股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9,225.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发布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整合通信设备器件业务,增强公司集成化生产能力;同时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产品PCB的生产能力,核心业务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国际地位和业务规模持续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助推公司“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互联、互通核心器件提供商”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成立募集资金使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组长,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二)按照承诺的用途和金额,积极稳妥地推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强、做优、做大核心主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回报股东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主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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