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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8日 星期二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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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0-01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下午3点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对发行时间的修改

  将发行时间修改为: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对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的修改

  将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2月1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7.56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对发行数量的修改

  将发行数量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7.56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8,633,257股(含398,633,257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认购金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其中,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导高芯”)拟认购金额为500,000万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284,738,041股;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拟认购金额为200,000万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113,895,216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注销库存股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和数量因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发行人进行主动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发行对象的股票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对限售期的修改

  将限售期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先导高芯、格力电器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但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主体采取填补措施及出具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一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上述第一至第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0-01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下午4点00分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崇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对发行时间的修改

  将发行时间修改为: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对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的修改

  将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2月1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7.56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对发行数量的修改

  将发行数量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7.56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8,633,257股(含398,633,257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认购金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其中,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导高芯”)拟认购金额为500,000万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284,738,041股;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拟认购金额为200,000万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113,895,216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注销库存股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和数量因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发行人进行主动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发行对象的股票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对限售期的修改

  将限售期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先导高芯、格力电器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但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该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该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主体采取填补措施及出具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一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上述第一至第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修订并颁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董事会拟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

  除以上内容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一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0-01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公告披露了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签署《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修订并颁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与格力电器签署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格力电器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认购合同》之“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条款修改为: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70亿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98,633,25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注销库存股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认购合同》之“2、认购金额及认购股票数量”条款修改为:

  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为20亿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亿元),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13,895,216股。

  认购股票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的数字取整(即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不足认购一股的余额,纳入公司资本公积)。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和数量因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由发行人进行主动调整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乙方股票认购数量和金额相应予以调整。

  (三)《认购合同》之“3、认购价格”条款修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2月1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7.56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后P1=P0/(1+N);两项同时进行则P1=(P0-D)/(1+N)。

  (四)《认购合同》之“7、锁定期”条款修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且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五)《认购合同》之“10、乙方陈述与保证”第(7)项约定修改为:

  本合同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且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乙方承诺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转让的其他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0-01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20年2月17日,公司与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导高芯”)签署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2020年1月15日公告披露了与先导高芯签署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一》的主要内容。先导高芯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后,持股比例将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先导高芯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修订并颁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与先导高芯签署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余颖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8日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4#栋401B-45房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产业投资

  截至本公告日,先导高芯除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未实际开展其他业务,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修订并颁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与先导高芯签署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主要内容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就《认购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定变更如下:

  1、《认购合同》之“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条款修改为: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70亿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98,633,25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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