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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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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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
关于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
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上接A01版)当前遏制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处于关键时期,必须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全国人大代表近3000人,其中很多代表包括代表中三分之一的省市级和各方面的主要领导干部都奋战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正在各自工作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为了确保聚精会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委员长会议经认真评估,认为有必要适当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确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因此,推迟召开会议,也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基于上述考虑,常委会工作机构拟订了关于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17日召开的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月24日在北京举行,其中一项议程是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为积极修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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