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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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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20-00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经营需要,同意2020年公司及并表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不含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3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实达集团本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授权公司可以用自身拥有的各类资产、子公司股权为自身的借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2、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兴飞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包括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2亿元。在以上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内,深圳兴飞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包括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授权各借款主体公司可以用自身拥有的各类资产、子公司股权为自身的借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3、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在以上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内,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授权各借款主体公司可以用自身拥有的各类资产、子公司股权为自身的借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4、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在以上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内,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授权各借款主体公司可以用自身拥有的各类资产、子公司股权为自身的借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5、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融通”)及其并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在以上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内,中科融通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授权各借款主体公司可以用自身拥有的各类资产、子公司股权为自身的借款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及进出口押汇等融资业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年综合资金成本不高于10%,向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融资的年综合资金成本不高于12%;单笔融资的期限不超过3年;上述授信额度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授信金额,具体以与相关金融机构及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商议后确定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融资成本及授信期限为准。要求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每笔授信、借款事项均应报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代表公司、授权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相关子公司签署与办理授信、借款有关的文件。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对并表子公司相关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24亿元的担保,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对深圳兴飞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包括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2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子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2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深圳兴飞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包括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

  2、同意公司对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子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2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

  3、同意公司对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子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2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

  4、同意公司对中科融通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子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2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中科融通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本议案审议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要求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每笔担保事项均应报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代表公司、授权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相关子公司签署与办理上述担保有关的文件,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担保事项详见公司第2020-010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芜湖市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曾于2017年10月在芜湖市设立全资子公司芜湖市实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实达”),注册资本300万元,作为公司在芜湖整体业务的管理平台。鉴于芜湖实达从成立至今未开展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公司最近经营布局的调整策略,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同意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实达进行注销。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起与关联方公司董事长景百孚先生控制的仁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有关办公楼租赁业务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103万元(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租赁期限3年。

  2、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物联网应用及人机互动商业终端业务相关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移动通讯设备方面的产品、智能终端设备方面的产品,如智能POS机、二维码显示终端等)及配件的研发及设计服务,并进行相关产品的销售,服务费用及销售额年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税)。

  关联董事景百孚先生因和仁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陈国宏、蔡金良、刘志云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将实达大厦租赁给仁天科技之下属子公司是可行的,该租金标准是根据周边办公楼租赁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为更好地开拓智能终端设备市场,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物联网应用及人机互动商业终端业务相关的产品及配件的研发、设计、销售方面的服务是可行的。该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

  具体担保事项详见公司第2020-011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第2020-012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20-010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经营需要,同意将对2020年度公司并表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不含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代表公司、授权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相关子公司签署与办理授信、借款有关的文件。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担保内容如下:

  一、预计担保事项

  2020年度公司并表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申请各类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为便利后续经营、提升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预计2020年度对子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共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如下:

  (一)同意公司对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包括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2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子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2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深圳兴飞及其并表子公司(不包括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同意公司对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子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2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东方拓宇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

  (三)同意公司对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子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2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睿德电子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

  (四)同意公司对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融通”)及其并表子公司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公司并表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以自有(含各子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2年,上述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以上预计担保额度内,中科融通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兴飞

  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本34,821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峰,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鹤洲社区洲石路743号深业世纪工业中心B栋507。深圳兴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移动通讯智能终端及相关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深圳兴飞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东方拓宇

  深圳市东方拓宇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蔡雪峰,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软件园B栋4层南座。东方拓宇为深圳兴飞的全资子公司,为主要从事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东方拓宇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睿德电子

  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峰,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中山园路TCL国际E城科学园区研发楼F1栋10层A单位1001号。睿德电子为深圳兴飞的全资子公司,是深圳兴飞旗下主要生产手机电池、电源类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深圳兴飞进行配套生产及对外销售。睿德电子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中科融通

  中科融通物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江,注册地址: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E号办公楼E1- 505。中科融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周界防入侵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已逐步在公安、司法及边防细分领域创立了一定的优势地位。中科融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本议案审议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各并表子公司的资产大多以流动资产为主,能够用于抵押的实物资产较少,为获得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足够金额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贷款,需要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作为上述企业的股东,对上述企业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以及全资子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互保,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上述企业有关融资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融资使用情况及企业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陈国宏、蔡金良、刘志云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该项议案所述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日常运营资金所需金融机构及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有利于保障业务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项议案所述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2%;逾期担保金额共计5999.48万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述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和2019年9月份财务报表。

  (二)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20-011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2、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仁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有关办公楼租赁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收入;公司下属子公司计划与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有关智能终端设备整机及配件研发、设计、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拓智能终端设备业务。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计划与公司董事长景百孚先生控制的仁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403万元(含税)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公司与仁天科技之下属子公司有关办公楼租赁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计划与公司关联方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有关办公楼租赁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景百孚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先认可,陈国宏、蔡金良、刘志云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将实达大厦租赁给仁天科技之下属子公司是可行的,该租金标准是根据周边办公楼租赁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仁天科技之下属子公司2019年租赁公司拥有的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4、5、6、7、10、11楼办公楼用于办公,租赁面积合计为5,370.58平方米,因此公司计划2019年将和仁天科技之下属子公司在有关租赁方面发生不超过人民币375万元(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实际租金合计约人民币374.76万元(含税,未经审计)。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仁天科技之下属子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起拟继续租赁公司拥有的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4、5、6、7、10、11楼办公楼用于办公,租赁面积合计为5,370.58平方米,其中4、5、6、10、11楼办公楼每平方米人民币60元,7楼办公楼每平方米人民币38元(因该层为大楼公用设备层,办公面积为730.36平方米);每月租金合计约人民币30.62万元,每年租金合计约人民币367.40万元,租赁期限3年,租金合计约人民币1,102.20万元(含税)。因此公司预计和仁天科技之下属子公司在有关租赁方面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103万元(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仁天科技之下属子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起拟继续租赁公司拥有的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4、5、6、7、10、11楼办公楼用于办公,租赁面积合计为5,370.58平方米,其中4、5、6、10、11楼办公楼每平方米人民币60元,7楼办公楼每平方米人民币38元(因该层为大楼公用设备层,办公面积为730.36平方米);每月租金合计约人民币30.62万元,每年租金合计约人民币367.40万元,租赁期限3年,租金合计约人民币1,102.20万元(含税)。因此公司预计和仁天科技之下属子公司在有关租赁方面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103万元(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租金标准根据周边办公楼租赁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租部分空置的房产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收入,且房产租赁业务目前在公司整体业务规模中占比较小,因此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影响不大。仁天科技之控股子公司2019年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的付款情况良好。由于房屋租金总体额度占其公司的费用比例较小,目前仁天科技之下属子公司经营正常,因此具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智能终端设备整机及配件研发、设计、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计划与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有关智能终端设备整机及配件研发、设计、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景百孚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议案。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先认可,陈国宏、蔡金良、刘志云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为更好地开拓智能终端设备市场,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物联网应用及人机互动商业终端业务相关的产品及配件的研发、设计、销售方面的服务是可行的。该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计划和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有关智能终端设备及配件研发生产方面发生不超过人民币54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本项关联交易2019年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99.72万元(含税,未经审计)。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下属子公司计划向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物联网应用及人机互动商业终端业务相关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移动通讯设备方面的产品、智能终端设备方面的产品,如智能POS机、二维码显示终端等)及配件的研发及设计服务,并进行相关产品的销售,预计服务费用及销售额年度上限将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下属子公司计划向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物联网应用及人机互动商业终端业务相关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移动通讯设备方面的产品、智能终端设备方面的产品,如智能POS机、二维码显示终端等)及配件的研发及设计服务,并进行相关产品的销售,预计服务费用及销售额年度上限将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含税)。后续,双方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行业通行惯例,协商确定具体合作协议和交易价格。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来智能终端设备业务开拓。仁天科技下属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风险总体可控。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仁天科技控股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其股票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港交所”)主板上市。主要通过其附属公司从事提供企业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人机互动设备业务、智能档案服务业务、证券投资及贷款业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长景百孚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合并持有仁天科技41.16%股权。

  仁天科技目前为公司董事长控股的公司,因此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是公司的关联公司,公司和仁天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仁天科技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港币(千元)

  ■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第2020-012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5日

  至2020年3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层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08108、83709680

  传真:(0591)83708128

  联系人:林征、涂晓丹

  七、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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