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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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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14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1.25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7,50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86,682,099.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0,817,900.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2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方式包括金融机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且符合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就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务总监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4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9,000万股变更为12,0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2019年4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郭凯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郭凯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凯君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572-5300267

  传真:0572-5226222

  邮箱:kaijun.guo@orientgene.com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附:简历

  郭凯君先生,198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12年2月至2018年5月历任湖州永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法务,2018年6月起至今任职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担任董秘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工作。

  截至目前,郭凯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2月9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以现场举行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海英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0年2月14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 002)。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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