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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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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822                                                公司简称:嘉澳环保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1,132,750.67元,计提盈余公积0元(累计计提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不需计提),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61,132,750.67,公司2019年末资本公积为227,215,806.33,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95,783,251.44元,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近年来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5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环保增塑剂及稳定剂、生物质能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环保型增塑剂及稳定剂业务实现销售收入83,949.18万元,生物质能源业务实现销售收入41,355.29万元(本数据系合并报表层面数据),分别占2019年营业收入比例的67.00%和33.00%。

  二、经营模式

  2.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大豆油、辛醇、废弃油脂,辅助原材料包括甲酸、双氧水、对苯二甲酸、已二酸、癸二酸、偏苯三酸酐等化学产品。各种原辅材料的采购方式介绍如下:

  ■

  公司建立了专门的采购部门,配备专职采购人员,主要采用持续分批的形式,直接面向市场向合格供应商(生产商或经销商)采购各类原辅材料。公司结合销售计划、销售订单以及现有库存状况,并综合考虑当前市场供需情况、主要供应商的供货状况、市场价格走向以及正常合理储备需求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

  公司已经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评审考核体系,从供应商的经营实力、从业经验、经营诚信等方面,结合其供货的质量、价格、及时性等因素,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并建立供应商分类数据库,持续保持主要物料拥有多家合格供应商备选,从而保证了公司日常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供应稳定。

  2.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计划主要依据销售计划和销售订单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产成品库存状况、当前市场整体供需状况、市场价格走向等因素而制定,与增塑剂行业生产模式基本一致。为保证客户的正常需求和即时需要,公司通常还会在订单数量的基础上做一定的产品储备。

  2.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对外销售可以分为内销和外销,在内销市场上,公司一般实行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在外销市场上,公司环保型增塑剂的出口主要采用国外经销商的模式,利用国外经销商在其所属国家或地区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公司产品能够更加便捷地实现出口销售,生物质能源等产品的出口主要以终端大型能源制造商为主。

  三、行业情况说明

  3.1增塑剂行业情况

  3.1.1增塑剂产品介绍

  增塑剂是一类增加聚合物树脂的塑性、赋予制品柔软性的助剂,也是各种塑料助剂使用中占比最大的品种,占塑料助剂总消费量的60%左右。从应用对象来讲,由于PVC是一种很特殊的热塑性塑料,其纯树脂加工时易分解、流动性差、抗冲击强度低、耐候性差,相对于其他塑料而言,生产加工过程中更需要添加各类助剂以改善其性能。因此,目前包含增塑剂在内的塑料助剂主要以PVC塑料加工应用为主,包括塑料玩具、电线、电缆、人造革、医用器材、地板及墙壁贴面、建材、汽车及包装材料等,市场分布广阔。

  3.1.2增塑剂行业情况介绍

  目前我国增塑剂行业内的企业数量较多,据不完全统计,以生产经营增塑剂为主的企业已达130多家。国际知名化工类跨国企业包括巴斯夫、埃克森美孚和台湾联成等,也纷纷进军中国市场,在国内建立增塑剂生产基地。从企业数量上来看,目前我国增塑剂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虽然数量较多,但大部分增塑剂企业规模相对偏小,主要产品层次较低、规格单一,技术储备也比较薄弱,再加之行业标准建设不足,致使市场竞争呈现出相对无序的格局,多数规模较小的企业仅依靠降低价格等方式进行低层次竞争,在提升产品品质和技术含量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

  根据对人体危害程度的不同,增塑剂可分类为非环保型增塑剂和环保型增塑剂,其中前者主要指DOP、DBP等传统邻苯类增塑剂品种,后者则主要包括能够通过欧盟RoSE、EC指令、美国AST-MF963法规测试的环保增塑剂产品,如柠檬酸酯类、环氧类、多元醇类、聚酯类等增塑剂品种。公司目前以生产销售环保型增塑剂为主,由于下游企业对传统增塑剂需求的惯性依赖,以及我国尚未像欧美等发达国家一样广泛出台相关法规限制以邻苯类为主的传统型增塑剂的使用等原因,公司不仅要参与环保型增塑剂细分市场的竞争,还要与传统型增塑剂生产厂商竞争。近年来,增塑剂生产企业纷纷通过产能扩张、向产业链上游延伸等方式增强竞争力,进一步加剧了行业竞争态势。

  3.1.3公司在环保增塑剂行业所处的地位

  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创新、市场开拓等,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目前已经逐渐成长为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规模化生产环保型增塑剂产品的知名企业之一。

  (1)公司系我国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增塑剂技术研发中心。公司主要产品均已通过欧盟REACH认证和SGS多项标准检测,符合环保、无毒增塑剂的产品标准。公司产品质量优良,信用记录良好,曾经获得“信用中国百强企业”称号。公司目前建立了良好市场销售网络,交易客户数量达到七八百家,遍布我国主要经济区域和众多PVC塑料制品行业,在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公司主持起草了《增塑剂 环氧大豆油》和《环氧脂肪酸甲酯》两项行业标准,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尚未有国家标准,上述行业标准作为行业内通用的标准实施。

  (3)2019年,中国增塑剂消费量550万吨,其中,环保增塑剂(以脂肪酸酯类、柠檬酸酯类、聚酯类等为代表)消费量约占11.81%,公司环保增塑剂产销量分别为14.59 万吨和11.93 万吨,较上年度同期分别增长了21.63 %和15.21%,环保增塑剂市场占有率22.44%,较上年度增长了1.54%。

  3.2生物质能源行业

  3.2.1生物质能源产品介绍

  生物柴油是以植物油(如菜籽油、大豆油等)、动物油、废弃油脂(如地沟油等)或微生物油脂与甲醇或乙醇经酯转化而形成的脂肪酸甲酯或乙酯,在环保等方面相较传统柴油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生物柴油可以直接替代化石柴油或与化石柴油混合作为调合燃料用于交通燃料领域,也可以作为工业燃料应用于工业锅炉、窑炉、火力发电领域,同时还可作为一种基础的精细化工原料,经进一步加工可以作为环保增塑剂、表面活性剂、工业溶剂、工业润滑剂等的绿色生物基原料。3.2.2生物质能源行业介绍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压力逐渐增大,绿色、可再生的生物质能源逐渐得到重视,大力发展和推广使用生物柴油将是世界主要国家长期的能源战略重点。目前欧美在发展生物柴油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对该产业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通过立法、规划和鼓励补贴等政策,持续推动生物柴油的研究、开发和利用;马来西亚、印度、日本、巴西、西班牙等国家陆续制定了本国的生物柴油发展规划,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扶持生物柴油产业的发展。在各国产业政策推动的基础上,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以及原料来源日益丰富,生物柴油产业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根据全球可再生能源网公布的统计数据,全球生物柴油产量从2000年的80万吨升增长到2019年的4000万吨。欧盟、美国、印尼、马来等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为菜籽油、豆油、玉米油、棕榈油为原料,我国生物柴油行业起步较晚,但在原料选择上非常有特色,选用废弃的“地沟油”为原料生产,一方面解决了“地沟油”重回餐桌的食品安全难题,另一方面添加使用10%的生物柴油,可以有效减排70%的PM2.5,尤其是高原缺氧地区,对改善燃烧性能,大气减排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且相比于以大豆油、菜籽油等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可以双倍减排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指标。

  3.2.3公司生物质能源行业地位

  (1)公司目前已是国内规模较大的废弃油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较为先进的拥有自主研发生物质新能源产品及产业化应用能力的企业。国内规模生产生物质能源的企业有福建龙岩卓越新能源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金利海生物柴油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等。公司在生物柴油、工业混合油等生物质能源领域不断探索生产工艺、生产装备、技术参数,储备了相对完备的生产技术,潜心推进的“利用废动植物油产生物柴油”项目被浙江省能源局推荐为“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公司主持起草的“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开业条件”行业标准(标准号CAS 146-2007)已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登记。

  (3)公司取得了全球生物质能源最大消费区域-欧盟的Dutch Double Counting认证,并通过欧盟DEKRA CertificationB.V.现场检查。

  (3)2019年,公司生物柴油产销量分别是10.90 万吨和7.61 万吨(本数据系合并报表层面数据),较上年同期增长105.27 %和 53.14 %。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398.37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0.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3.2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3.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77,852.3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85%,总资产156,335.33万元,较上年度增长8.39%。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项目的列报没有影响。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的比例与原先按照账龄计提坏账的比例相同,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也没有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户,详见本报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合并范围比上年减少1户,详见本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07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增发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08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7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09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9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生物质能源的产销量系合并报表层面数据。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11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A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0号《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1,835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7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15,796,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82,617,272.70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3105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82,617,272.70元已于2016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账号为56300905001801013431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账号为36107081843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账号为1204075029000058922三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751号《关于核准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总发行规模为18,500万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7,290万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3105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7,290万元已于2017年11月16日汇入本公司宁波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账号为89010122000067201、工商银行桐乡支行营业部1204075029000061716、交通银行桐乡支行563009050018800002581三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2,298,273.34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28,727,277.16元,银行理财收益为人民币2,406,669.13元,利息为人民币1,164,327.05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A股

  单位:万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261.73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净额144.72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417.27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净额116.43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29.8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保证了三方监管协议的严格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因项目于2018年已结束,2019年未发生任何变化。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017年11月16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1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团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保证了监管协议的严格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1)、“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2)。

  (2)“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本年实现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对于“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的收入、成本予以单独核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项目未予以单独核算。根据该募投项目的收入占本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测算该募投项目应承担的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研发费用、信用减值损失,其他收益、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支在测试时均不予考虑。由于管理费用中包括部分中介费与募投项目无关,所以按扣除该中介费后的管理费用,测算该募投项目应承担的管理费用。由于财务费用中包括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使用资金的利息,所以按扣除可转债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的利息后的财务费用,测算该募投项目应承担的财务费用。经测算,“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2019年度实现效益2,339.40万元。

  该项目,由于实际使用资金为10,221.93万元,占承诺投资资金15,018.00万元的68.06%,所以按预计效益3,383.61万元的68.06%即2,303.04万元与实现效益进行比较。

  “年产6万吨环氧植物油脂增塑剂项目”本年度实现效益达到预计效益。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

  ■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12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

  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运输所需,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2,678,676.94元。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主要生产原料和产成品均为液体,受疫情影响,交通运输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关联方宏能物流与公司同在浙江嘉兴桐乡市,是国内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规模型物流企业,在行业内较具影响力,因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运输需要,在遵循市场化方式的公允定价原则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2020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能物流”)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不超1,200.00万元。

  宏能物流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宏能物流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发展大道2650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家红

  经营范围:道路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气体类1项、气体类3项、易燃液体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类1项、腐蚀性物质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宏能物流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风险和责任。

  截止2019年9月30日,宏能物流总资产2,770.98万元、净资产280.74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82.45万元、净利润12.74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宏能物流总资产3,012.38万元、净资374.35万元,201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59.16万元、净利润116.58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年度内,宏能物流拟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服务总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宏能物流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0年2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在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13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穗进出口”)、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洲环保”)、全资子公司浙江嘉澳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新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2020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根据公司2020年的经营计划,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2、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2020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嘉穗进出口、明洲环保、嘉澳新能源的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最高额担保。

  为提高效率,在满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的条件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超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外的授信或担保,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必要性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授信额度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将公司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收购等。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江能源

  法定代表人:崔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818102327

  注册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凤栖西路600号

  注册资本:4,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物柴油、甘油、橡胶软化剂;废旧油脂的回收(限本企业自用);工业级混合油的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东江能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9年9月30日,东江能源总资产24,203.19万元;总负债8,349.5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6,159.67万元,流动负债8,349.54万元;净资产15,853.65万元;营业收入33,356.11万元;净利润3,412.36万元;资产负债率34.50%,数据未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东江能源总资产22,664.26万元;总负债5,665.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029.42万元,流动负债3,165.93万元;净资产16,998.33万元;营业收入52,002.41万元;净利润4,557.03万元;资产负债率25.00%,数据已经审计。

  2、嘉穗进出口

  法定代表人:王艳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B93A1XT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761号10、16幢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嘉穗进出口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9年9月30日,嘉穗进出口总资产8,340.75万元;总负债6,966.8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6,966.83万元;净资产1,373.92万元;营业收入31,232.29万元;净利润520.33万元;资产负债率83.53%,数据未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嘉穗进出口总资产7,968.30万元;总负债3,908.5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3,908.54万元;净资产4,059.76万元;营业收入47,837.95万元;净利润206.17万元;资产负债率49.05%。

  3、明洲环保

  法定代表人:杨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587525315H

  注册地址: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氯代脂肪酸甲酯、环氧脂肪酸甲酯、柠檬酸三丁酯、乙酰柠檬酸三丁酯、三甘醇二异辛酸酯、对苯二甲酸、对苯二甲酸二辛酯、盐酸的生产、销售;环保产品的研究;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与本公司关系:明洲环保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9年9月30日,明洲环保总资产18,286.41万元;总负债15,781.7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14,642.57万元;净资产2,504.66万元;营业收入6,168.32万元;净利润284.80万元;资产负债86.30%,数据未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明洲环保总资产18,512.81万元;总负债15,775.4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14,649.28万元;净资产2,737.41万元;营业收入9,264.15万元;净利润517.55万元;资产负债率85.21%。

  4、嘉澳新能源

  法定代表人:章金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B9PUL0M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2幢

  注册资本:11,35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甘油、工业级混合油;废旧油脂(废弃动植物油脂)的回收。

  与本公司关系:嘉澳新能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9年9月30日,嘉澳新能源总资产3,145.34万元;总负债366.1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366.15万元;净资产2,779.18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7.15万元;资产负债率11.64*,数据未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嘉澳新能源总资产9,304.08万元;总负债761.2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流动负债761.23万元;净资产8,542.85万元;营业收入8.65万元;净利润-38.48万元;资产负债率8.18%。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综合授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皆为本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并在此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此额度范围内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9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其中本公司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900.00万元,占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8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和设备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公司相关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融资租赁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生产需要。

  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方为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

  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内容:公司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将合法拥有的公司相关资产作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交易方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交易方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上述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四)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事项的租赁期限、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2、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资金在上述融资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3、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办理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宜;

  5、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

  六、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开展融资业务的具体进展情况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4、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的,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原聘用的2019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的服务合同已到期,为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拟聘任审计机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聘请审计机构发表了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3月10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3月10日

  至2020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0年3月2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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