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2月8日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三期)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2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如下:
1、2020年2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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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2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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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3日